群体竞赛

跆拳道社团

作者: 时间:2013-05-3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正式命名为安阳工学院“跆拳道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以自愿的原则组成的校园群众性学生组织,接受安阳工学院团委学生会的领导,不属于任何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

第三条 协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协会宗旨:推广跆拳道运动; 增强学生体质,锻炼学生意志,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学校、服务同学和服务社会。

第五条 协会要与各社团之间团结互助,互相沟通,加强联系,共同进步。

第六条 协会管理遵照“严格管理,积极引导,稳步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 组 织

第七条 协会设会长一人,任期一年,由全体直接选举产生,对外代表协会,对内领导各常设组织处理协会事务,主持召开各项会议。

第八条 协会设副会长一人,协助会长处理协会事务,总理和监督各项事务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 成 员

第九条 凡具备以下条件者为协会正式成员:

1、安阳工学院在校生。

2、跆拳道运动爱好者。

3、赞同协会成立宗旨者

4、完成入会手续者(包括填写成员注册表)。

5、注册登记表经会长审核签字者。

第十条 协会成员如有品行不良或触犯校纪校规者,协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协会内部警告处分,直至取消其正式成员资格,并移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协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免费使用协会各项教学器材。

2、优先参与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3、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选举罢免权。

4、享有会员大会中发言权、表决权。

第十二条 协会成员应尽以下义务:

1、遵守本章程规定及各项会议议案。

2、遵守到场规定及礼仪。

3、负责协会职务及工作。

4、参加每次训练及成员大会。

5、爱惜协会所有教学器材。

第十三条协会成员注册登记册应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审和修订。

第十四条成员退出协会时应办理退会手续,因协会取消其成员资格者。

第四章 会 议

第十五条 协会常规会议分成员大会和干部会议两种。

第十六条 成员大会于每学期初、学期末固定召开一次,由会长主持召开。会长于学期间视实际需要或经半数以上正式成员要求,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第十七条成员大会需由成员总数二分之一出席,方得开会。

第十八条 干部会议每月固定召开一次,由会长主持召开,各级常设组织成员均需参加。此外,视活动需要,由会长召开临时干部会议。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协会经费来源如下:

1、赞助金。

2、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协会活动经费以自筹为主,会费应全部用于社团建设及活动,本着禁令节俭的原则,在资源有效的条件充分发挥协会效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至即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享有对章程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