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竞赛

交谊舞社团

作者: 时间:2013-05-3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阳工学院交谊舞协会,是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的以提高同学艺术修养和素质为目标的非盈利性学生社团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

1.开展与普及我院的交谊舞活动,推广舞蹈文化。

2.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配合学校的各种文体活动。

3.普及校园交谊舞,丰富同学们的业余文化生活,发展同学们的兴趣,爱好和特长,陶冶情操,锻炼身体,培养气质,提高文化素养,促进交流团结。

4.提高同学们的交谊舞知识水平。

第二章 交谊舞协会活动的内容与形式

第一条 训练的具体时间:每周二四晚上7:00—9:30,周六全天,进行系统性的训练,不训练时间另行通知。

第二条 训练地点:老图书馆一楼排练厅

第三条 协会内部成员必须准时参加训练,不迟到,不早退,如有事,跟会长或相关人员请假不得无故缺席。(内部成员:在协会中担任各种职务(干事,部长,助理,会长等)的协会成员)

第四条 协会内部成员需听从会长及有关人员的认真安排,由各部门的负责人进行相关训练,训练时及培训时需积极认真,努力进取。

第五条 对外活动交流(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谊,要有一定的精神面貌),会员必须服从会长安排。

第三章 内部会员

第一条 会员的条件: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且具有集体观念,协作意识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严格遵守协会活动时间,具有良好的动作协调能力和音乐感。

第二条 协会内部成员享有以下的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按规定的资格和能力,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获得本协会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各项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入内部自愿,不得无理由退会。

第二条 协会内部成员享有以下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2.维护本协会荣誉和利益;

3.按时向本协会反映情况,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4.会员之间团结,有爱,互助的良好关系。

5.内部成员退会时应提出申请通知本协会,长时间不参加本协会训练和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违法,违纪,以及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由协会内部成员讨论批准后取消内部会员资格。

第三条 干部、干事奖惩制度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协会内部会员,取消其内部成员资格:

(1)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2)给本协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

(3)学习成绩较差,且无法完成日常工作者;

(4)违反学校的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5)迟到超过五次,无故缺席协会内部会议超过三次,请假(须有请假条)超过五次。

凡符合下列情况则给予优秀干事或相关奖励:

(1)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2)内部成员自行联系活动,如成功者;

第四条 若本协会一部因人员不足等原因无法正常运作时,其他部部员(包括部长)有义务与责任进行辅助。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和任免

第一条 协会会长及其他负责人由拥有实际投票权的全体内部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选举产生,内部会员代表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实际投票权:至少在本协会进行选举前的两个月内持续为其所在的本协会部门工作的协会会员)

第二条 担任新会长人选的条件:

(1)要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

(2)要有一定的交谊舞基础;

(3)拥有广泛的内部会员基础,为会员服务;

(4)有对外联络,组织比赛,切磋舞艺使会员的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的能力。

第三条 选举的由新内部成员(在本协会工作不满一个学期)担任的的各部负责人,首先由本部成员自荐三名,后由协会骨干于三人中挑选一至两名担任该部部长、副部职务;

第四条 掌管财务的人员任免由全体内部成员大会决定,会长无权任免;

第五条 内部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三至六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由负责人商议通过批准负责人每年换届选举一次;

第六条 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由会长领导本协会展开日常工作,对全体会员负责,副会长协助处理会长工作;

第七条 本协会设置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办公室主任一名,宣传部,组织部部长各一名,可连任。

第五章 负责人职权

第一条 执行内部会员大会的决议;

第二条 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第四条 审议并通过本会的重大活动事项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财务预、决算(由助理向内部会员报告财务状况)。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一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由协会会员的会费(20元),以及开展较大规模活动争取社会的捐赠和赞助。

第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协会日常发展所需,不得在会员中分派,务必做到合法、真实、准确;

第三条 本协会经费存入银行,并由三名助理管理,其中一人持本协会银行卡,一人背记本协会银行卡密码,另一人处理日常财按务支出工作。其余各部有监督的职能;

第四条 一次性花费少于一百元的由会长暂时支付,月末对账返还支付,大于一百元的可提前领取;

第五条 一次性花费多余五十元(包含)的,必须至少有一名助理在场,对账时出具二联单或发票;

第六条 对账时,若所提供的二联单或发票不符合实际情况,助理有权不予以支付。若有异议,可召开主要负责人会议,若还有异议,可召开全体内部成员大会决定。

第七条 每次从银行取款时,须出具取款单,且其背面由会长及至少两名助理签字方可生效。

第八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助理及会长之前必须接受有关人员的财务审计,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九条 本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条 在定期召开的全体内部会员大会中,由助理公布本期的财务收支情况,若无异议,则由会长及至少两名助理于记账本(单独用)本期期末处签名。

附则

修改本协会章程时,拥有实际投票权的本协会内部成员出席率需超过百分之八十,否则所做的章程修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