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职责篇
体育教学部工作职责范围
第一条我校体育教学部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具体组织全校体育工作,负责制定学校体育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定期向领导汇报工作。
第二条组织体育教学,制定教学计划,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搞好体育教学改革。
第三条制定体育科研规划,组织教师开展科研工作。
第四条组织教学部教师的政治学习和业务进修,不断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五条协同学生处、团委、各院(部)组织领导学生业余体育活动、运动队训练和校内外竞赛工作;协助校工会开展教职工业余体育活动。
第六条按照国家要求,每学年对学生进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
试。
第七条做好图书资料的保管工作,体育器材的购置、保管和维修及运动场馆的管理工作,并协同后勤、基建部门做好运动场馆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在全面保证体育教学、竞赛训练、群体活动的前提下,协调政府、社会及市场等积极因素,增加创收,弥补体育经费不足。
体育教学部党总支书记职责
体育教学部党总支书记是体育教学部党组织委员会的班长及主要负责人,主持本单位党组织全面工作,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其主要职责如下:
第一条与体育教学部主任共同带领领导班子和全体师生员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成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根本任务。
第二条代表本单位党组织,与主任密切配合,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体育教学部主任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集中主要精力抓好党的建设。按照校党委统一部署,制定、实施本单位的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不断加强本级党的委员会、党总支和基层党支部建设,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第四条组织领导本单位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根据校党委的学习教育计划, 负责本单位的思想教育和政治理论学习,带领班子成员,联系实际,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党的建设,管阵地,把方向,强队伍,牢牢掌握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会同体育教学部主任做好德育工作。
第五条负责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对部属教学、科研、行政组织负责人的任免,在听取党支部和群众意见基础上,与行政负责人共同研究提名,经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抓好体育教学部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做好教研室主任的配备和管理;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教职员工出国(境)、晋升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
第六条加强体育教学部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检査落实本单位党组织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与行政负责人共同组织好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经常与体育教学部主任沟通情况,协调党政关系,搞好领导班子内部团结;负责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负责检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抓好本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廉洁自律,并负主要责任。
第七条积极与本单位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交朋友,保持经常
联 系,从工作、学习、生活各方面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与问题。
体育教学部主任职责
第一条与体育教学部党总支书记共同带领领导班子和全体教职工贯彻执行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成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根本任务。
第二条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体育教学部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 和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检查了解完成情况。
第三条领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的体育运动及身体素质。
第四条负责《大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建设、教学督导和教研室建设;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制定好《大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学科建设规划,做好学科调整,实现学科建设目标;组织力量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合作;领导体育教学部学术委员会,做好教学科研成果评定工作,积极开展学术交流。
第五条负责体育教学部教职工队伍建设。注意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建设好学术梯队;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引进并合理使用人才;加强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积极与体育教学部党总支书记配合,共同负责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实施以行政为主的德育工作;支持体育教学部党支部及工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负责管理体育教学部国有资产,依法合理管理、使用体育教学部经费 和资金;勤俭办学,提高办学效益。
第八条主持制定体育教学部相关规章制度,维护正常教学、训练、科研等管理工作秩序,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
体育教学部副主任职责
第一条组织制定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经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条组织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做好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检查教师工作规范执行情况、成绩管理、教学资料归档、教学工作总结,确保教学任务圆满完成。
第三条组织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方法研究等工作,积极组织教学相关的科研立项和上报工作。
第四条协助体育教学部主任做好教学人员的引进、聘任、调配、培训、考核、职称评审等工作。
第五条组织拟定科研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经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组织体育教学部的科研项目申报、结项、成果鉴定和各项教学奖项的评定工作,管理和协调横向课题项目资助及合作。
第七条制定学术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组织学术骨干教师的业务培养,提高学 术骨干教师体育研究水平和能力。
第八条积极组织与教学、科研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邀请国内体育学领域知 名学者来校举办学术讲座及开展科研指导。
第九条负责学校运动队组建、队员选材、教练选拔、工作量核定等工作。第十条做好学校主管部门和体育教学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体育教学部党政办公室主任职责
第一条负责起草体育教学部党政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工作汇报、通知等公务文字材料。
第二条负责各类往来公文的收发、登记、呈阅、传达、落实和归档工作。第三条负责体育教学部文书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工作,
做好保密工作。
第四条协助体育教学部领导做好本部门工作计划、会议决定、有关文件要求和领导交办等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第五条协助体育教学部领导收集和了解各项工作的动态,做好调查研究, 为体育教学部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第六条负责体育教学部网页运行和宣传版面日常更新、维护、管理工作, 做好大型活动氛围营造和宣传工作。
第七条负责体育教学部办公会议和教职工例会的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和会议决定等工作。
第八条负责体育教学部印章合理使用与安全管理、综合统计和教职工工资、岗位津贴、超工作量等的计算发放工作。
第九条负责体育教学部报刊、信件分发和各类材料的印刷排版等工作。第十条负责协助体育教学部领导做好部门经费报销、资产管理、爱国卫生、
综合治理、假日值班和临时工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教职工日常请假等考勤管理工作,协助体育教学部领导做好对外联系和接待工作。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教育统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18
第44号)文件要求,依法实施统计调查、分析、资料管理和公布等工作。第十三条完成体育教学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体育教学部教研室主任职责
第一条负责教研室教学、科研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条负责贯彻执行体育教学部的各项决定和决议,做好本教研室教师的思 想政治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
第三条负责制定教研室的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做好学期及年度教研室 工作总结。
第四条落实教学部教学计划,负责组织教研室成员做好编写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教案、填写教室日志,并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评定学生体育课成绩等工作。
第五条负责组织和检查教研室教师道德行为规范,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严格按照课程教学计划安排教师教学任务。
第六条负责组织实施课堂常规要求和听课制度,做好学校及部门既定的各项教学检查和教学监督工作。
第七条负责组织教师备课和本教研室教师课程项目的安排,对教师排课、教 师请假调课、理论课教学等工作进行调控,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探讨, 不断完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第八条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 学术交流活动。
第九条负责对本教研室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对教师增补、进修培训、职称进阶、评定聘任、奖惩推优等提出初步意见。
第十条协同制定和落实体育教学部教师培养计划,负责组织制定、完善与实 施教研室各种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负责本教研室的各类教学资料、教学文件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配合体育教学部做好校内各类体育赛事、群体活动、竞赛训练工
作。
第十三条负责计划、选购、申报制定本教研室教学办公设备与器材。第十四条完成体育教学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体育教学部教学秘书职责
第一条贯彻执行学校和体育教学部各项教学方针和指令,履行管理、服务和协调工作职能。
第二条协助体育教学部领导落实各项教学计划、教学任务,负责督促和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条协助体育教学部领导检查教学秩序、教学进度,负责做好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第四条协助体育教学部按教学计划征订和发放本部门专项课程教材。
第五条协助体育教学部组织本部门期终考试工作,负责学生成绩管理的工
作。
第六条负责学生保健生、免修生申请初审及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第七条负责核实汇总教师工作量,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第八条负责各种教学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九条负责编制好有关教学文书,分类归档,妥善保管。第十条完成体育教学部领导交办的临时教学工作。
体育教学部党务秘书岗位职责
第一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做到党性强、作风正,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决议
,落实执行体育教学部党总支的各项决定。
第二条做好学校党委文件的收发、整理,以及体育教学部领导对文件处理落实的有关具体工作。
第三条负责体育教学部党总支印章的管理与使用。
第四条根据体育教学部总支委员会的指示,负责相关文件(总结、计划等)的起草,以及文件上报和下发。
第五条管理体育教学部党总支文件与资料。负责上级党委机关文件和党内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保管和归档工作。
第六条负责体育教学部党总支有关会议的通知、记录和存档。
第七条协助做好体育教学部基层党支部建设、党员日常教育与管理。第八条做好体育教学部党务系统的相关信息、材料的上报。
第九条负责体育教学部党内“评优”工作中材料的整理、汇总、报送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及时准确地为调入、调出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手续。协助体育教学部领导完成上级党委各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协助体育教学部领导做好稳定安全的相关工作。第十二条完成体育教学部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体育教学部科研秘书岗位职责
第一条认真学习有关科研管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科研管理工作水
平。
第二条负责科研文件的管理,科研文件、通知到下发。
第三条配合科研处、部门领导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做好每年的科研课题申报和科技成果评奖工作。
第四条配合科研处、部门领导做好本部门教职工科研课题的期中检查和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第五条在教职工年终考核中参与本部门考核组审核教职工的科研工作量。第六条配合科研处做好本部门教职工科研业绩录入、审核、统计、科研奖
励和发放等工作。
第七条负责部门教师职称聘任、岗位考核中科研业绩部分的审核、数据和资料的提供。
第八条担任信息员的工作,认真做好部门日常科研信息的整理和上报。第九条协助部门领导做好部门科研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条负责部门科研档案的建立和报关,及时完成科研情况的统计与汇总
,负责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信息的上报。
体育教学部各运动队教练员岗位职责
努力抓好运动队训练,认真组织竞技比赛,促进校园体育活动的开展,扩大学校对外影响,提高学校知名度。为此对教练员职责规定如下:
第一条主教练和其他教练组成员,共同构成对于此运动队的思想作风、训练水平、组织纪律的主要责任人和责任群体。
第二条努力做到训练育人,全面关心受训学生。做到:管训练、管思想、管训风、管赛风、管学习、管纪律。就是要对整个运动队和每一名队员认真负责,对学校对外交往中的形象负责。
第三条教练员要根据训练的任务与目的认真撰写训练纲要、年度训练计划、阶段训练计划以及课时训练计划,并且认真执行训练计划。
第四条教练员要严格执行运动训练管理规章,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循训练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停训、串训。
第五条每次训练课教练员必须遵守并保证训练时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并记录每次课的训练情况。
第六条训练时段不脱岗、不离岗。不上无计划、无内容、临时应付的训练课,对待学生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做到训练育人。
第七条教练员要与体育教学部有关领导和后勤人员及时沟通,参与队服与器材的购置;提出训练场地的维护与清理的意见;在本部门领导和有关后勤人员的配合下保证训练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教练员要对训练过程的安全负责,训练采用的方法手段、器材设施方面不仅要保证队员的安全,也要保证周围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负责运动员训练补助、竞赛补助及奖励的制表和总表单的签单工作,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日常统计确定每位参训队员的补助金额;由队员本人对各自的补助金额确认、签字后报送到体育教学部相关部门。
第十条对于训练、比赛期间的饮食费用进行统计、做表并签字。
第十一条对于运动员长期借用的训练和比赛器材,在体育教学部相关负责
人同意的情况下,必须由教练员签字方可借出,使用完毕后,应由教练员负责催交。
第十二条教练员必须通晓竞赛规程,并对竞赛报名单正确无误负责。
第十三条教练员配合体育教学部做好训前的组队工作,教练员是队员选拔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根据比赛和训练的实际情况做好队员的调整工作。
第十四条教练员应实事求是的做好训练情况、竞赛情况总结。
体育教学部教师职责
第一条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体育教师工作岗位,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二条具备履行体育教师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以及较强的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第三条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和体育教学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努力完成学校、部门交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体育课堂上一律穿运动服装,仪表端庄大方、语言文明、精神饱满。第五条认真执行体育课堂教学常规。
1.每个教学班上课地点学期内必须固定,于开学第二周上报体育教学部教学秘书,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变更上课地点。
2.教师必须熟练掌握教学基本内容,把握教学重点与难点,认真钻研教学方法手段,维护教学大纲的权威,课前准备好教学计划与教案。
3.提前 5 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做好每次课前准备工作。
4.严格管理体育课堂纪律,认真考勤,课堂上不擅自离开教学场地,保证教学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上课时间严格控制为一百分钟。
5.组织学生上好恶劣天气体育课,对学生积极开展身体素质,体育健康知识、体育文化知识的传授。
第六条课后组织学生将上课器材按时归还器材室,损坏器材应说明情况并签字,丢失器材应赔偿。
第七条严格教师上课考勤管理。任何形式的请假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调、停课;严禁私自代课;认真落实“安阳工学院教师听课制度”和体育教学部教师听课制度。
第八条组织学生进行课外体育活动,完成对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辅导工作
量。
第九条积极参加教研室业务学习、教研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条开展体育教学方法与科学研究,认真总结教学经验并撰写教学科研
论文。
(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 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 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部研究制定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 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1.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 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 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6.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7.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 反对
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8.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和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 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体育教学部体育器材保管员职责
第一条体育教学部器材保管室工作人员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做到保管室各类器材分类摆放整齐,保持室内清洁。
第二条负责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所需器材收发工作。
第三条熟悉本岗位工作,做到主动积极服务,办好借物登记手续,建立健全资产账目,及时准确记录增减变化情况,做到账册齐全,账物相符,账清物清。
第四条严格借还制度,体育器材外借其他单位须经体育教学部主任同意方可借出,并出具包含外借单位名称、借出和归还时间、借出物品清单的借条,如借出损坏或遗失,须使用方照价赔偿。
第五条每学期对器材盘点一次,做好器材的维修、保养、添置和处置工作。第六条经常检查器材完好情况,发现丢失、损坏等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第七条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体育教学部体育场地管理员职责
为加强体育场管理,使体育资源合理有效利用,保证体育教学、训练、竞赛正常有序进行,保证学院大型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负责体育场的使用、开放及日常保养、清洁和维修等工作。
第二条严格执行体育场馆的管理制度,对违反体育场管理规定、擅自闯入体育场、破坏体育场设施者,进行教育、处罚;对行凶闹事者送保卫部门处理。
第三条管理人员应遵守职责,按时开放和关闭体育场,及时整理和打扫卫生,保证正常的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的进行。
第四条以学院或职能部门名义在体育场举办大型活动,或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决定在体育场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由举办该活动的牵头单位向体育教学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部分 管理篇
安阳工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办法(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上报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测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安阳工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建立和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检测评价制度,推动学校体育的科学发展,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二、组织与管理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体育教学部主任
副组长:体育教学部副主任
成 员:体育教学部办公室主任以及各教研室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是督促体育课规范教学,结合测试标准加强学生体质训练,组织人员开展学生体质达标测试工作,督查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做好测试工作的有效协调、合理分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测试、录入等各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测试小组
组长:体育教学部体质测试中心主任
成员:体育教学部相关教师以及学生志愿者
测试小组职责是负责制定测试方案,合理安排测试时间、场地、器材;按照方案的要求对学生进行测试;负责测试成绩的收集、数据整理、数据录入及学生
体质健康测试报告单的打印,并及时上报数据。
三、测试工作
(一)测试范围
安阳工学院所有在校、正式注册的 1—4 年级的本科学生(不含专升本)。
(二)测试项目
男子: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1000米跑、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视力。
女子: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800米跑、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一分钟仰卧起坐、视力。
(三)测试办法
采用预约与指定时间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合理、协调安排;第一阶段,按照体育教学部统一工作部署,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测试;第二阶段预约测试,因故在 第一阶段未能测试且已履行请假手续者,在安排的补测时间段内进行补测。
(四)测试时间与场地
(1)测试时间
上半年的测试时间为:3月初~6月中旬,测试大二、大三、大四3个年级所有本科学生(不含专升本和继续教育)。
下半年的测试时间为:9 月上旬~10 月底,测试一年级所有本科学生(不含专升本和继续教育)。
测试小组根据学校教学、实习等各项活动安排再制定具体的测试时间,体质测 试前一周时间内,在安阳工学院体育教学部网站主页上公示:
(http://tyjxb.ayit.edu.cn/index.htm)
(2)测试场地
50米、800米、1000米项目在一号体育场跑道上进行测试;身高、体 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仰卧起坐等项目在体质测试室或其它指定场地进行测试;引体向上项目在 1 号体育场东侧单杠上进行测试。
四、成绩管理、发布与相关规定
(一)测试成绩管理、发布
测试数据由体质测试中心输入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管理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定学生成绩,并将成绩在安阳工学院体育教学部网站上公示。如有疑问,联系体育教学部体质测试中心申请查询。
(http://tyjxb.ayit.edu.cn/index.htm)
(二)测试成绩相关规定
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学校和学院的评优评先。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 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三)申免、请假与补测
(1)申免
对因身体缺陷、慢性病、心脏病、先天发育不良等疾病或不适宜参加规定项目测试的学生,经本人申请,持三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批准后可以免予《标准》测试。
(免测申请表在体育教学部网站下载)
(2)请假
因病临时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提交请假条,出示医院证明,经体质测试中心核准后,可不参加本次测试,但须按照指定时间进行补测。
(3)补测
因身体原因、教学活动、实习安排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质测试的年级、班级、专业或个人,应在测试前两天向体质测试中心提出申请,履行请假手续, 经批准后按照指定补测时间安排进行补测。
五、测试纪律
(一)准时守信
各个院、系、年级、专业的班长应积极负起责任,按照测试方案规定的时间提前十分钟到达指定测试地点,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
(二)证件有效
参加测试的同学应携带二代身份证或经体育教学部认可的并加盖公章的其它合法证件,未带证件者不许参加测试。
(三)诚实守规
在测试过程中出现替测、舞弊、故意损毁测试场地器材、扰乱测试秩序等恶劣行为的学生,测试员有权取消其测试资格和测试成绩,并按照《安阳工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安阳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等有关学校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规定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体育教学部。
安阳工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教学质量评价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升教师业务水平、促进学生成长发展的重要手段,是高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实施全面振兴教育计划,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现对《安阳工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安工院〔2019〕
181 号)》修订,修订如下。
一、评价目的
1.建立健全校、院(部)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2.帮助教师了解自身的优势与不足,推动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激励广大教师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树立“课比天大”意识。
3.为学校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制定教育教学政策、措施、规划等提供客观依据。
二、评价原则
1.坚持“以评促教、以评促学、以评促改、教学相长”的原则,引导教师不断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提升教学能力。
2.坚持“学生为中心”的原则,综合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效果、育人成效、师生意见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客观反映教师的教学水平。
3.坚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符合教学规律和现代教学理念的评价体系,评价办法清晰明确,并根据教学发展适时调整。
4.坚持“学院为主、学校为辅”的原则,教务处负责全校课堂教学评价的统筹组织工作,各院(部)负责课堂教师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价。
三、评价对象
当学期承担学校课堂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
四、评价方式
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采用学生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教务处统筹和院(部)具体负责相结合的方式。教务处负责学生评价总体安排、学生网上评价系统维护、计算终结性评价成绩、审核评价结果并发布;各院(部)负责组织学生开展网上评价、综合评价的评定。
1.学生评价。学生评价包括日常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其中日常性评价是指学生可以在课程教学期间对任课教师不限时不限次进行评价,终结性评价是指在每学期期末组织全体学生参与的对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价。
学生终结性评价成绩由教务处根据学生终结性定量评价结果进行计算。学生终结性评价成绩作为各院(部)教师课堂教学评价主要依据,其占比为 80%~
100%。
2.综合评价。由各院(部)负责实施,各院(部)应制定本院(部)课堂教师教学评价实施办法,办法中应明确教师综合评价成绩的计算办法及评价等级确定方法。主要从师德师风、督导评价、同行评价、教学事故与差错、以及教务处反馈给院(部)日常性评价结果、终结性评价结果、校级督导评价情况和学生信
息员反馈的情况等方面,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其占比为
0%~20%。
3.评价结果审核及发布。教务处负责审核院(部)提交的评价结果,并负责向全校发布。
4.教师自评。为促进教师的自我反思和专业成长,使每位教师能够对个人教学工作进行自我总结、自我分析与自我提升,学校推行实施教师自评环节。每学期进行一次,由院(部)组织任课教师对自己的教学情况进行分析并打分,不纳入教学质量评价总成绩,原始材料院(部)存档备查。校内兼课教师要到任课所在院(部)参加教师自评。
五、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确定原则如下:
1.各院(部)根据本院(部)的课堂教师教学评价实施办法确定评价等级,评价成绩综合排名前 40%者为优秀,评价成绩综合排名在 41%~80%之间者为良好,评价成绩综合排名在后20%且得分高于 60分者为合格、得分低于60 分者为不合格。其中,学生终结性评价排名在本院(部)后 10%的教师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或“良好”等级。
2.职能部门(教学院部之外的其他各单位)教师,由教务处根据学生终结性评价排名确定评价等级,评价成绩综合排名前40%者为优秀,评价成绩综合排
名在 41%~80%之间者为良好,评价成绩综合排名在后 20%且得分高于 60 分者为合格、得分低于60 分者为不合格。
3.其他情况说明:
(1)原则上本学期内没有学生评价成绩的教师不具备参加本学期教学质量评价资格。
(2)对于学生教学信息员或教学督导员本学期内指名存在教学问题的教师,经核实,则本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不得为“优秀”。
(3)对于受到教学事故处分的教师,本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不高于合格。
六、评价运用
1.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评审、晋升考核和各项评优评先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
2.教务处将根据全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情况对教学状况进行认真分析,找出问题根源,提出改进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并反馈至各院(部)负责人。
3.对于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不合格的教师下学期不安排授课任务。要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经学习整改提高后,经校院两级督导专家听课通过后方可继续授课。
4.对于连续两个学期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不合格的教师,教务处报学校研究,调离教师岗位。
5.连续两个学期排序在本院(部)后 5%的教师由院(部)领导约其谈话,并由其所属院(部)教研室和教师本人结合各项评价得分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共同制定教师个人整改方案,经所在院(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必要时可减少其教学任务或安排进修学习。
七、异议处理
教师对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诉,教务处组织调查处理,两周内给予答复。
八、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原《安阳工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体育教学部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一、总则
1.推行教学督导制度,是体育教学部强化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使教学检查与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措施。
2.体育教学部教学督导工作旨在科学评价教师的教风、教学质量及教学情况水平,督导并举、重在导向和以教学质量为中心的原则。
3.产生科学有效的教学督导,起到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深入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二、组织机构
1.体育教学部设立教学督导组,其直接对体育教学部主任负责并接受教务处以及教学研究与评估办公室的业务指导,负责本部门的教学督导工作。
2.体育教学部教学督导组设组长 1 人,教学督导员若干人。教学督导员聘请体育教学部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深厚的专业基础,熟悉教学规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办事客观公正、身体健康并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三、工作职能
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是对开设课程的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在校学 生的学习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进行调查、分析、反馈、督促、评价及指导。及时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总结,提供改进的建议和方案,为部门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和建议。
四、工作方式与任务
1.工作方式
教学督导组组长负责制定体育教学部教学督导工作计划,负责体育教学部教学工作的抽查、专项调研和相应的督导实施方案,对本部门的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督促、考评,期末反馈督导工作情况。
教学督导工作通过平时随机听课、考察教学过程、查阅教学文件、参与教学检查、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
2.工作任务
(1)对体育教学部全体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听课评课,提高体育教学部教师授课质量。
(2)开展对体育教学部开设选项课的建设项目、质量,以及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 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的评估考核。有针对性地对新开设的选项课教学开展调研活动。
(3)协助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学过程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控并及时反馈。
(4)对体育教学部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计划、教学文件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对本部门的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提供依据和建议。
(5)对教学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反映较集中的问题进行调研、了解情况,提供解决思路。
五、教学督导员的权力
1.参加与教学督导有关的教学工作会议及各种教学活动。
2.可随时深入教学现场听课并给予评价,提出合理建议。
3.可调阅教学部任何教师的教学文件、教学资料(使用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教学日志等)。
4.向部门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改进意见。
5.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
6.参与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师考评工作,并提供评价意见。
六、工作纪律与要求
1.体育教学部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初必须制定出本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2.教学督导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合理。
3.体育教学部教学督导员要加强学习,探讨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律,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
4.体育教学部教学督导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未经同意,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
泄露督导评估意见。
5.体育教学部教学督导员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包庇他人、侵害他人权益。
6.教学督导工作必须按规定作好书面记录,填写相关表格。
7.体育教学部教学督导员对于因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有待改进的教师要热情帮助,重点指导,保证教学质量。
8.教学督导评估资料应随时汇总、定期归档,逐步建立完整的教学评估档案。
七、教学督导员的待遇及工作保证
1.体育教学部教学督导员的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所有被督导教师都应充分认识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对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和 大力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阻挠教学督导员进行教学督导工作。
八、其它
1.被督导的教师对督导意见有异议,有权向体育教学部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
2.本制度解释权归体育教学部。
体育教学部部务公开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体育教学部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治部,促进部门部务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学校关于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部门实际情况, 制定本部门部务公开具体实施办法。
一、部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部务公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 的方针,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体育教学部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部务公开的实施原则
1.依法公开原则。部务公开不得违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危及国家、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其它事项予以公开。
2.实事求是原则。列入部务公开范围的事项,内容必须要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循序渐进,突出实效。
3.民主集中制原则。部务公开既要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坚持促进体育教学部工作发展的原则。
4.时效性原则。建立通畅的信息发布渠道,保证部务公开的及时有效。
5.责任制原则。在体育教学部党政负责人领导下,实行部事务“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严格责任制度。
三、部务公开工作机制
体育教学部部务公开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挂帅,行政为主负责,工会主动配合,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党支部监督检查,教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部务公开工作由体育教学部主任牵头,办公室具体实施,监督工作由体育教学部党总支书记牵头,分工会主席具体负责。
四、部务公开形式
为确保部务公开工作的贯彻落实,在部务公开过程中采取以下形式和途径。
1.会议公开
(1)坚持和完善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是实行部务公开最基本、最的形式。体育教学部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一些教职工专题会议,保证教职工对体育教学部工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力度。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通报体育教学部有关情况。
2.文件公开
通过下发文件,将体育教学部有关决策和事项等进行公开。
3.媒体公开
利用校办公网、校园网等媒体,公开体育教学部改革与发展及师生切身利益事项的政策、制度。
4.公开栏公开
在体育教学部公告栏公布部务公开的内容。
5.其它便于师生知悉的形式。
五、部务公开时限
根据部务公开的项目、内容,确定长期及定期公开、即时公开等公开时限。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规定的时限外,公开起始时限一般不得超过部务事项发生的20 个工作日,公开截止时限一般不得少于 7 个工作日。
六、部务公开程序
1.事项确定。根据上级要求、体育教学部实际、教职工意愿、社会热点、公众要求等,由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确定部务公开具体事项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等。
2.组织实施。体育教学部党政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施,特定事项须经监督机构审核后实施公开。向党内公开的内容,依照有关规定在本部党组织内部公开。
3.监督检查。体育教学部党政办公室收集对部务公开事项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向教职工反馈结果。教代会对部务公开事项有质询权,党政联席会应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答复。
4.规范管理。及时对部务公开的相关材料收集整理,规范建档,便于查阅。本实施办法由体育教学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体育教学部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体育教学部公章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确保印章使用安全,杜绝因公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结合体育教学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适用范围
以体育教学部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 报表等,代表体育教学部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体育教学部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体育教学部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体育教学部名义发信息、与我部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 必须有体育教学部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等必须由体育教学部主任签字后方可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等一律由体育教学部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1)一般报送材料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体育教学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体育教学班主任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3)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公章。
(4)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
(5)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
(6)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与体育教学班主任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7)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一律不予用章。否则,出现事故,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自己承担。
(8)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9)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0)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体育教学部党政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体育教学部所有公章由体育教学部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未经体育教学部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
2.公章保管人需负责印章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四、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印章管理的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体育教学部。
体育教学部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教育部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2018.11)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2018.11)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体育教学部师德师风建设,经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为了增强体育教学部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凡是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教师,我部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凡被投诉至学校涉嫌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教职工,在学校未对问题下结论前,暂停其一切教学活动和公差外出,暂停其参加我部的所有评优评先和职称评聘,暂时由部门按行政坐班人员另行安排工作。
体育教学部
2019年8月
体育教学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体育教学部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体育教学部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现就加强体育教学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和《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 号)要求,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2.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体育教学部应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二、主要范围
1.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部门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体育教学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体育教学部发展、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体育教学部重要规章制度;体育教学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体育教学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体育教学部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校级以上重大表彰, 部门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其它重大决策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体育教学部、党政办公室、教研室等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党政纪处分,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体育教学部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学校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它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学校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和大额度支出,重大捐赠,以及其它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基本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它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的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2.“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学校议事规则规定提出,议 题应经体育教学部党总支书记、主任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 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3.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党总支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 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部门纪检监察负责人应列席重要会议,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党代会
代表、教代会代表等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4.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党总支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5.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四、保障机制
1.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2.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3.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和执行决策的督查制度。体育教学部应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按年度向学校党委报告。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4.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考核评估制度。体育教学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将作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5.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体育教学部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意见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球类训练馆管理制度
球类训练馆是体育教学、训练、比赛的场所,是学校教学计划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训练、比赛的环境,维持正常的体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球类训练馆由体育教学部负责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球类训练馆是供本校学生上课、训练、比赛和教师活动等使用的专用场地,除正常的教学训练外,球类训练馆只在课外开放羽毛球场地,进馆需提供身份信息(教师出示职工卡、学生出示学生证)。
开放时间如下:每周一至周六对全校教职工学生开放,周日维护。
(夏季)17:00——20:00 (冬季)16:40——19:00
三、因受天气影响(大风或雨雪天)无法到户外上课,经学校同意,部分体育课和训练课可以安排到馆内进行。除此之外,任何人不得进入体育馆内上课或训练。
四、要保持馆内清洁;活动后应主动搞好馆内卫生;进入馆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杂物及污染地板和墙壁,除淡水以外,任何饮料禁止带入馆内。
五、入馆必须穿软底鞋且保持鞋底清洁,严禁穿高跟鞋或带有铁钉、铁掌的鞋进入体育馆,违者责令其立即退出。
六、进入馆内上课或锻练的人员必须爱护体育馆内的各种设备、器材,馆内的设 施不得随意挪动。损坏公物按价赔偿。
七、在馆内活动要有安全意识,在人员疏散时要按秩序进行,讲究文明礼让,严禁在馆内有不文明或制造危险等行为发生。
八、球类训练馆管理员必须在每天的活动结束后,严格检查电源、门窗是否关好,确保安全方可离开。
九、在球类训练馆内举行其它活动或外单位人员使用体育馆,必须事先报学校批准,并提前一周通知体育教学部领导,以便协调安排。
球类训练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球类训练馆消防安全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球类训练馆的消防安全由体育教学部党政办公室专人负责,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体育教学部负责人和办公室的岗位责任。
二、球类训练馆的管理工作人员要熟知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紧急避险、会逃生。具体负责日常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三、球类训练馆的防火管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球类训练馆内严禁吸烟、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2)安全出口处应设明显标志。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疏散门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
(3)设专人管理维护消防器材和设施,保证器材、设施完好有效。四、球类训练馆内电气设备的安装、维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定期检测电气设备。对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的电气设备一定要及时维修、更换。改装及增设电气设备,须经消防部门审核,报学校负责人同意,由后勤管理处进行安装。
(2)若需要可移动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必须使用橡胶软线。在地面铺设软线, 应有防护设施。灯头线须采用耐高温线或套瓷管保护。配线接点应设金属接线盒。灯具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 0.5 米。
五、在球类训练馆内举办体育、文艺、展览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必须根据球类训练馆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防火安全方案。
防火安全方案应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人数、防火措施和应急疏散方案等,并由体育教学部办公室人员监督主办单位组织实施,加强检查、落实。必须遵守球类训练馆防火管理规定:
(1)随时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排除或停止与火险有关活动。
(2)搭建台、板以及使用道具、设置布景等,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3)增设值班人员,加强巡逻,确保安全。
(4)活动结束后,需对球类训练馆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认安全无碍后,切断活动使用的电源。
六、开馆期间,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安全指示牌、指示灯以及安装的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要保证正常使用。
七、禁止在开馆期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八、灯光设备由专人管理使用,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使用。
九、闭馆前,管理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十、定期检查馆内消防设施保证正常使用。
十一、师生员工有权制止损坏、盗窃消防设施的行为。
安阳工学院体育场管理规定
塑胶体育场是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和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重要场所, 为给广大师生员工创造良好的健身环境,维持运动场秩序,保护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6:00~7:30),下午(夏季17:00~20:00;冬季16:30~19:00),周六(6:00~11:30、15:00~18:30);周日(6:00~8:30);节假日开放时间另定,雨雪天气停止开放。
二、体育课教学期间,严禁非教学人员入内。
三、入场活动人员要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妥善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爱护场内的设施,遵守运动场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四、场内禁止大型机械和各种车辆进入(包括婴儿车、汽车、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自行车、滑板车等);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带入快餐食品;禁止乱扔瓜子皮、水果皮、矿泉水瓶和纸屑等废弃物;禁止将化学试剂、油脂物体带入。
五、场内禁止放风筝;禁止携带宠物入场;禁止穿高跟鞋及带钉皮鞋者入场活动;禁止穿运动钉鞋在草坪上跑动;禁止在场内举行未经学校许可的集会。
六、塑胶跑道作为田径教学、训练、比赛使用,禁止在场内进行杠铃、哑铃、铅球、铁饼、标枪等运动项目的训练;禁止在塑胶跑道上踢足球或进行其它球类活动。
七、未经学校许可,禁止在场地内悬挂条幅与贴画等宣传品。
八、在田径场内举行其它大型活动或外单位使用,必须经由学校批准许可,提前一周通知体育教学部协调安排。
九、严禁私自挪动场内附属设施,严禁翻越运动场围墙进入场内。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十、以上规定,入场活动者应自觉执行,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通报、罚款、纪律处分等,不听劝阻者交保卫部门处理。
体育教学部运动场地及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一、每周两次巡检学校室内外运动场地及器材,对场地与器材的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查,并认真填写《体育教学部室内外场地、器材巡查记录表》(见附表)。
二、巡检中发现具有安全隐患和损坏的设施、器材,要及时修理排除。
三、自身无法修理解决的器材,要加以警戒或封存,并及时上报体育教学部修理更换。
四、保证各项运动器械的安全使用标语清晰可见。
五、对室内外场地存在安全隐患的围栏、墙体、坑洼严重的地面及遗留到场地的危险品、尖锐物品,进行巡检排查,将安全落实到细微之处。
六、室内场地应经常清扫,保持干燥,做到器材合理存放、定位上架,摆放有序。加强消防意识,室内场馆不准出现易燃易爆物品。巡检期间应检查室内所有消防设备,防患于未然。
七、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好防潮、防霉、防压等工作,每周要对场馆下水、地板、门窗进行检查,定期检查电箱、电线等设备。
八、巡查人员如有变动,应认真配合并办理交接手续。
附表:体育教学部室内外场地、器材巡查记录表
场地 |
器材名称 |
检查结果 |
维护记录 |
备注 |
一号体育场 |
塑胶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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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场草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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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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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高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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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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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号体育场 |
塑胶跑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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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场草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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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体育训练器 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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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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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篮球场 |
篮球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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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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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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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号篮球场 (锦江之星) |
篮球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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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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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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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体育训练场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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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号篮球场 (青年公寓) |
篮球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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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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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网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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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网球场 |
塑胶场地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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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球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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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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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号网球场 (青年公寓) |
塑胶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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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球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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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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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场 (南操场旁) |
塑胶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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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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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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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场 (1号篮球场) |
塑胶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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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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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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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场 (训练馆内) |
塑胶地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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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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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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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场(一号体育场) |
塑胶地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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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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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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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乒乓球场 |
室外地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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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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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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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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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杠 (南操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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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杠 (训练馆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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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人: 监督人: 年 月 日
43
体育教师教学规范
一、教师每次课应提前 5 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做好课前场地、器材等准备工作。
二、上课开始,由体育委员整好队,检查出勤人数,然后向教师报告出勤、病假和事假情况。
三、全体立正,师生相互问好,然后宣布本课的任务和内容,检查学生的着装是否符合要求,记录考勤情况,开始上课。
四、教师要在课前备好课,上课时携带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教案、教师日志等必备资料和物品。
五、实践课教师要穿运动服装和运动鞋,注意仪容和仪表,服装整洁大方。六、上课时教师要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和举止教态,不得将手插在衣袋中或
懒散地倚靠和坐卧。
七、教师在上课期间禁止接打电话、吸烟和擅自离开教学场所。
八、教师语言要文明,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不得对学生辱骂和讥讽学生。九、教师要严格按照大纲和进度进行教学,考核评定学生成绩时,要注重学
生的进步幅度和学习过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客观公正的评价学生。
十、教师应科学地安排教法,合理地组织教学过程,有效防止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十一、教师要保证规定的授课时间,不得提前下课。
十二、课结束时,整好队伍,进行小结,布置课后练习任务和下次课内容, 核查器材,并安排学生将器材返还,师生相互再见,宣布下课。
十三、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或找其他人代课,因事或因病不能上课,须提前向教研室请假,如遇突发事件,应在上课15分钟前通过电话向体育教学部主任和所在教研室汇报,以便通知教学秘书安排代课。
体育教学部年度文明教师、师德先进个人及文明家庭等奖项推选办法
一、推选范围:除近两年获得过校级荣誉(包括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不再参评外,其余老师均可参评。
二、教研室推荐:各教研室根据学校分配给我部的各奖项种类,分别推荐一名候选人参评。
三、民主测评:召开全体(在编)教师会议,对各奖项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投票,按学校分配的各奖项名额,根据各奖项候选人得票多少,从多至少依次推荐。
四、党政联席扩大会表决通过:召开党政联席扩大会对各奖项推选人的资格逐一进行最后表决,超过合法参会人数半数同意则通过,不被通过者,民主测评该奖项的下位候选人替补。
五、公示结果:党政联席扩大会的表决结果出来后,即向全体教师通过张贴公告、微信和办公系统信箱进行公示。
六、提交结果:公示期无异议结束后,即将推选结果报学校相关部门。
七、问题解释:推选过程中的一切问题与异议的解释权归党政联席扩大会。
体育教学部年度考核程序
一、每位教师书写述职报告和根据《体育教学部年终考核计分标准》自评得分。
二、体育教学部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和科研秘书审核自评得分。
三、民主测评;体育教学部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和科研秘书当场计票,并公布计票结果。
四、合计总分;体育教学部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和科研秘书合计总分,并向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扩大会报告合计结果。
五、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扩大会对合计总分审核并表决通过后,通过纸质、办公系统和微信向全体教师公示该年度考核优秀名单。
附:
体育教学部年度考核量化积分标准
评价内容 |
评价指标及赋分 |
备注 |
教学业绩20 分 |
教学工作量10分 |
(1)完成当年度规定教学工作量5分; (2)每超100学时1分。 |
以体育教学部办公室核算为准。 |
教学质量 10分 |
1.由教育部、体育总局、全国总工会组织的教学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值为:10分、9分、8分。 2.由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工会组织的教学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值为:5分、3分、2分。 3.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工会以及我校组织的教学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值为:3分、2分、1分。 4.教学质量考评每学期优秀2分/次。(最近一学年) |
当年度 |
科研业绩20 分 |
著作教材 |
著作类 |
国家级出版社 10分 |
1.编著按著作的2/3计分; 2.独著按满分计算。 |
第一作者8分 |
其余作者5分 |
地方或高校级出版社 10分 |
第一作者7分 |
其余作者3分 |
教材类 |
全国统编教材 8分 |
1.若主编、副主编或参编为多人,则按分值、按排名依次减 1分计算(注:主编最低3分,副主编最低2分,参编最低1分); 2.若教材未注明编写者的主编(副主编或参编)则按前三排位计算,排位一为主编,排位二、三为副主编,其余为参编。 |
主编5分 |
副主编3分 |
参编2分 |
全省统编教材6分 |
主编4分 |
副主编 2分 |
参编 1分 |
学术论文 |
学术刊 物 |
被SCI、SSCI、EI、AHCI、IM、CSSCI(不含扩展版) 检索收录及国内一级学术刊物5分/篇;国内核心学术刊物3分/篇; |
1.国内一级学术刊物和核心学术刊物以校科研处界定为准; 2.仅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
学术会议 |
全国体育科学大会专题(分会)报告5分,墙报3 分 |
1.学术会议论文只计算第1作者。 2.同一课题、同一篇论文获多部门立项、奖励,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 |
全国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专题(分会)报告4分, 墙报2分; |
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专题(分会)报告2分,墙报1分; |
科研项目 |
国家级项目10分 |
国家级项目参与人最高5分,其余依次递减1分;省部级项目参与人最高3分,其余递减1分; |
省部级项目5分 |
地厅级项目2分 |
教学工程、教改项目 |
国家级10分;省部级项目5分 |
国家级项目参与人最高5分,其余依次递减1分;省部级项目参与人最高3分,其余递减1分; |
成果奖 |
河南省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分; 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 4分;地厅级河南省自然科学学术奖、河南省教育厅科技奖、河南省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安阳市科技进步奖、安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计2分 |
河南省科技进步奖参与者计分,自第一参与者减2分后,其余参与者依次递减1分;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参与者计分,自第一参与者减2分后,其余参与者依次递减1分;地厅级主持人满分,参与者不计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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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赛业绩20 分 |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集体) |
1.大学生运动会包括各单项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正式竞赛; 2.每项赛事每年度不累加计分,只计算该项赛事该年度的最高名次分; 3.凡未参加省级比赛,直接参加“全国”级竞赛项目,按学校相关规定,认定为省级; 4.各项目组别(级别)参赛队8个队以上按各名次满分计, 5-7个队按2/3计,4队以下按各名次分数的1/3计分;颁发一、二、三等奖或金奖、银奖、铜奖的比赛,在同级别的一、二、三名的分值基础上,国家级降5分,省级降3分;参赛队数量计分同上; 5.以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为准。(无秩序册不予计分) 6.秩序册上排名第一的教练为主教练,按相应奖项的满分计,其余教练依次按满分的1/2、1/3计。(2018年议定)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10 |
8 |
7 |
6 |
5 |
4 |
3 |
2 |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单项)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8 |
6 |
5 |
4 |
3 |
2 |
1 |
1 |
全省大学生运动会(集体)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6 |
4 |
3 |
2 |
1 |
1 |
1 |
1 |
全省大学生运动会(单项)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5 |
3 |
2 |
1 |
1 |
1 |
1 |
1 |
荣誉奖20 分 |
荣誉奖类别 |
分值 |
1.荣誉奖指任现职以来获得各级(学校奖项除外)政府认定的“五一”劳动奖章、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文明教职工、师德标兵、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等; 2.国家级比赛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同厅局级、省级比赛同校级; 3.体育竞赛以秩序册及大会正式竞赛文件和最终人事处认定为准,按最高计分; |
国家级 |
20 |
省部级 |
5 |
厅局级 |
3 |
民主测评20 分 |
从参评者德、能、勤、绩四方面综合测评。(20分) |
突出 贡献 |
在教学、科研、训练、竞赛、及完成部门工作方面,成绩突出,意义非凡,影响深远,为部门整体形象提升,为体育教学部今后更好更快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党政联席扩大会研究决定直接当选;(突出贡献需提供相应奖项及科研证书等支撑材料) |
注:(1)上表中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奖励”、“论文”、“著作”、“科研项目”、“成绩”、“奖励”均为本年度内完成的工作、科研论文、项目或取得的荣誉;(2)完成其它工作或取得荣誉且未在评分标准中的,由党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根据相近的条款给予合理加分;(3)群众评议合理分数区间为10-20分,区间外得分视为无效票。(4)最终得分出现并列,按群众评议得分排序,再次出现并列,由党政联席扩大会表决决定;(5)本标准最终解释权归体育教学部年度考核标准起草小组。
体育教学部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评审本着突出师德、突出课堂教学能力、突出教师思想政治素养、突出工作实绩和成果质量和突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评审推荐办法》方案按照《安阳工学院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与评审条件(试行)》(安工党〔2024〕53 号)《安阳工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与评审条件(试行)》(安工党〔2023〕53 号)《安阳工学院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
(安工党〔2023〕54号)《安阳工学院优秀青年教师高级职称评审优先推荐办法
(试行)》(安工党〔2024〕52 号)及当年省、市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章评审推荐对象
一、《评审推荐办法》适用对象为符合《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17〕
12号),以及学校相应文件规定的职称晋升基本条件的教师。
二、符合并达到学校同一级别职称晋升要求的教师,按照本《评审推荐办法》计分的结果进行同级比较,得分高者优先推荐。
第三章评审推荐办法
一、按照《安阳工学院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 中、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实施方案》(安工党〔2024〕54 号)中关于“基层推荐委员会的设置和成员”规定,成立“体育教学部2024年职称推荐委员会”;
推荐委员会成员组成:组长:陈庆伟
副组长: 郑丽霜
组员:李建勋、许浩、王莉
二、拟定“体育教学部2024年教师职称推荐办法(讨论稿)”,公示后征求教师意见,由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确定通过。
三、组织申报人在教职工会议上公开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四、推委会对申报人材料和评审简表进行综合评价并予以推荐排序; 五、推委会将排序结果提交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公示推荐结果,并将
排序结果上报学校。
六、对公示结果的异议仅限于对参评人的分值与支撑材料。对公示结果的解释权归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和职称推荐委员会。结果的解释权归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和体育教学部职称推荐委员会。
附件:
1、体育教学部2024年教学为主型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量化积分标准;
2、体育教学部2024年教学科研型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量化积分标准;
3.体育教学部2024年中级教师职称评审量化积分标准;
体育教学部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1:
体育教学部2024年教学为主型教师高级职称评审
量化积分标准
评价内容 |
评价指标及赋分 |
备注 |
社会影响 |
学历 学位 |
博士研究生8分;硕士研究生2分;普通本科0.5分;专科(含专科)以下0.1分。博士4分;硕士1分;学士0.5分。 |
各项不累计加分,按最高分项计分。 |
裁判等 级 |
国家级裁判员5分,国际级裁判员10分。 |
达到国家级及以上级 别。不同项目可累加。 |
教练等 级 |
国家级教练员5分。 |
教练员指人社部、人社厅对专业技术人员颁发的任职资格证书。不同 项目可累加。 |
社会兼 职 |
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级以上、体育双师双能型教师5分。 |
以学校认定为准。 |
运动员等 级 |
国际级健将:10分国家级健将:7分国家一级:5分 |
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等级系统为准。 |
执裁经历 |
国际、洲际比赛:5分/次全国比赛:4分/次 大体协各单项协会比赛及省政府、省体育局主办的比赛:3分/次 |
1.国际、洲际比赛:奥运会(冬季、夏季、)青奥会、亚运会。 2.全国比赛:全运会、青运会、全国学生运动 会。 |
教学业绩 |
任职年 限 |
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任现职每超满一年计1分。兼职行政人员每满一年另加0.5 分。 |
行政人员包括科室主任 (办公室、教研室)和 秘书(教学、科研、党务) |
教学工 作 |
任现职以来,年平均工作量超过学校规定年工作量部分,每增20%,增计1分。 |
以教务处规定为准。 |
|
量 |
|
|
教学 质量 |
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除必备条件外,超出基本条件2分/学期/次。 |
任现职以来。 |
教学竞赛 |
1.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全国总工会组织的教学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值为:30分、20分、15分。 2.由教育厅、河南省体育局、省总工会组织的教学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值 为:20分、15分、10分。 3.由市教育局、市文广体旅局、市工会以及我校组织的教学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值为:10分、8分、6分。 |
任现职以来。 (以学校认定为准) |
校创新大赛、课堂教学(优质课)大赛。 |
高级职称教师参加部门选拔赛3分、参加校级正赛5分、校级赛获奖最高 12分,其余等级依次递减2分,以上可累计加分。 |
年度考 核 |
优秀2分/年度 |
任现职以来 |
科研成果 |
各申报类型参评人的评审必备条件不计分,超出部分根据已盖章评审简表 各业绩栏内容,自行去除必备项后,按下面评分标准记入总分。 |
著作教材 |
著作类 |
国家级出版社 15分 |
1.编著按著作的2/3计分。 2.独著按满分计算。 |
第一作者10分 |
其余作者5分 |
地方或高校级出版社 10分 |
第一作者7分 |
其余作者3分 |
教材 |
全国统编教材 15分 |
1.若主编、副主编或参编为多人,同一职位, |
|
|
类 |
主编10 分 |
副主编5分 |
参编3分 |
不分顺序,分值相同。 2.若教材未注明编写者的主编(副主编或参编)则按前三排位计算,排位一为主编,排位二、三为副主编,其余为参编。 3.数量最高以评审简 表要求为准。 |
全省统编教材10分 |
主编7 分 |
副主编 3分 |
参编 1分 |
学术论文 |
学术刊物 |
检索收录及《体育科学》15分/篇 |
1.检索指SCI、SSCI、EI、 AHCI、IM、CSSCI。 2.一级学术刊物和核心学术刊物以校科研处界定为准。 3.独著或第一作者。 4.数量最高以评审简表要求为准。 |
国内一级学术刊物10分/篇 |
国内核心学术刊物8分/篇 |
学术会议 |
全国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 |
1.学术会议论文只计算第1作者。 2.同一课题、同一篇论文获多部门立项、奖励, 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 |
专题(分会)报 告 |
墙报 |
6分 |
3分 |
全国体育科学大会 |
专题(分会)报 告 |
墙报 |
4分 |
2分 |
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 |
专题(分会)报告 |
墙报 |
2分 |
1分 |
科研项目 |
国家级项目30分 |
1.各级项目参与人数量按有效职称评审条件中对各申报类型的要求执行。 2.国家级项目参与人最高20分,其余依次递减3 分;省部级项目参与人最高6分,其余递减1分。 3.子课题降一级计分, 其认定由母课题来源组织的证明为依据。 4.项目以学校科研处 |
省部级项目10分 |
|
|
|
|
|
|
|
|
|
|
地厅级项目3分 |
2019年12月20日下发的 《关于公布职称评审条件中科研项目、成果获奖和专业技能竞赛认定结果的通知》为准。 5.发明专利认定为省级项目,实用新型专利不 予认定。 |
教学工程教改项目 |
省部级项目10分 |
项目参与人数量按有效职称评审条件中对各申报类型的要求执行,依次递减1分。 |
体育竞赛 |
全国学生运动会或各单项协会年度比赛(集体) |
1.每项赛事每年度不累加计分,只计算该项赛事该年度的最高名次 分。 2.第二列分值为未参加省级比赛,直接参加全国级竞赛项目所得积 分。 3.颁发一、二、三等奖或金奖、银奖、铜奖的比赛,在同级别的一、二、三名的分值基础上,国家级降5分,省级降3 分。 4.以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为准。 5.没有取得成绩的教练员,每参加一届比赛,加1分。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24 |
20 |
16 |
14 |
12 |
10 |
8 |
6 |
16 |
13 |
11 |
9 |
8 |
6 |
5 |
3 |
全国学生运动会或各单项协会年度比赛(单项)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18 |
14 |
12 |
10 |
8 |
6 |
4 |
2 |
12 |
9 |
8 |
6 |
5 |
3 |
2 |
1 |
全省学生运动会或各单项协会年度比赛(集体)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9 |
7 |
6 |
5 |
4 |
3 |
2 |
1 |
全省大学生运动会或各单项协会年度比赛(单 项)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6 |
5 |
4 |
3 |
2 |
1 |
1 |
1 |
成果奖 |
成果奖类别 |
一 等 |
二 等 |
三 等 |
河南省科技进步奖参与者计分,自第一参与者减5分后,其余参与者依次递减1分;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参与者计分,自第一参与者减3分后,其余参与者依次递 |
省部级 |
河南省科技进步奖 |
20 |
15 |
10 |
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
15 |
10 |
5 |
地 |
河南省自然科学学术奖 |
8 |
|
|
|
|
|
|
|
|
|
|
|
|
|
|
|
|
厅级 |
河南省教育厅科技奖 |
|
|
|
减1分;地厅级主持人满分,参与者不计分。 |
河南省人文社科优秀成 果 |
安阳市科技进步奖 |
安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 果 |
荣誉奖 |
荣誉奖类别 |
分值 |
1.荣誉奖指任现职以来获得各级政府、学校认定的“五一”劳动奖章、优秀教师、优秀党员、教学名师、文明教师、师德标兵。包括我校教师参加国家、省、市级体育比赛所获得比赛荣誉。 2.国家级比赛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同厅局级、省级比赛同校级。 3.体育竞赛以秩序册及大会正式竞赛文件和最终人事处认定为准, 4.“十百千”品牌工程负责人、校级“百千万” 英才计划项目负责人按 厅局级荣誉分值计分。 |
国家级 |
30 |
省部级 |
8 |
厅局级 |
5 |
校级 |
3 |
民主测 评 |
从参评者德、能、勤、绩四方面综合测评。(20分)
(注:凡任现职期间无教学质量考评不及格或年度考核不及格者,起评分为 “12分”。) |
附件2:
体育教学部2024年教学科研型教师高级职称评审
量化积分标准
评价内容 |
评价指标及赋分 |
备注 |
社会影响 |
学历 学位 |
博士研究生3分;硕士研究生2分;普通本科0.5分;专科(含专科)以下0.1分。博士2分;硕士1分;学士0.5分。 |
各项不累计加分,按最高分项计分。 |
裁判等 级 |
国家级裁判员5分,国际级裁判员10分。 |
达到国家级及以上级 别。不同项目可累加。 |
教练等 级 |
国家级教练员5分。 |
教练员指人社部、人社厅对专业技术人员颁发的任职资格证书。不同 项目可累加。 |
社会兼 职 |
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级以上、体育双师双能型教师5分。 |
以学校认定为准。 |
运动员等 级 |
国际级健将:10分国家级健将:7分国家一级:5分 |
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等级系统为准。 |
执裁经历 |
国际、洲际比赛:5分/次全国比赛:4分/次 大体协各单项协会比赛及省政府、省体育局主办的比赛:3分/次 |
1.国际、洲际比赛:奥运会(冬季、夏季、)青奥会、亚运会。 2.全国比赛:全运会、青运会、全国学生运动 会。 |
教学业绩 |
任职年 限 |
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任现职每超满一年计1分。兼职行政人员每满一年另加0.5 分。 |
行政人员包括科室主任 (办公室、教研室)和 秘书(教学、科研、党务) |
教学工 作 |
任现职以来,年平均工作量超过学校规定年工作量部分,每增20%,增计1分。 |
以教务处规定为准。 |
|
量 |
|
|
教学 质量 |
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除必备条件外,超出基本条件2分/学期/次。 |
任现职以来。 |
教学竞赛 |
1.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全国总工会组织的教学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值为:20分、15分、10分。 2.由教育厅、河南省体育局、省总工会组织的教学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值 为:12分、10分、8分。 3.由市教育局、市文广体旅局、市工会以及我校组织的教学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值为:8分、6分、4分。 |
任现职以来。 (以学校认定为准) |
校优质课大赛。 |
最高分10分,其余等级 依次递减2分。 |
微课、创新大赛、新进教师讲课大赛等。 |
最高分8分,其余等级依 次递减2分。 |
年度考 核 |
优秀2分/年度 |
任现职以来 |
科研成果 |
各申报类型参评人的评审必备条件不计分,超出部分根据已盖章评审简表 各业绩栏内容,自行去除必备项后,按下面评分标准记入总分。 |
著作教材 |
著作类 |
国家级出版社 15分 |
1.编著按著作的2/3计分。 2.独著按满分计算。 |
第一作者10分 |
其余作者5分 |
地方或高校级出版社 10分 |
第一作者7分 |
其余作者3分 |
教材类 |
全国统编教材 15分 |
1.若主编、副主编或参编为多人,同一职位, 不分顺序,分值相同。 2.若教材未注明编写者的主编(副主编或参编) 则按前三排位计算,排位一为主编,排位二、 |
主编10 分 |
副主编5分 |
参编3分 |
全省统编教材10分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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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主编7 分 |
副主编 3分 |
参编 1分 |
三为副主编,其余为参编。 3. 数量最高以评审简表要求为准。 |
学术论文 |
学术刊物 |
检索收录及《体育科学》15分/篇 |
1.检索指SCI、SSCI、EI、 AHCI、IM、CSSCI。 2.一级学术刊物和核心学术刊物以校科研处界定为准。 3.独著或第一作者。 4.数量最高以评审简表 要求为准。 |
国内一级学术刊物10分/篇 |
国内核心学术刊物8分/篇 |
学术会议 |
全国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 |
1.学术会议论文只计算第1作者。 2.同一课题、同一篇论文获多部门立项、奖励, 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 |
专题(分会)报 告 |
墙报 |
6分 |
3分 |
全国体育科学大会 |
专题(分会)报告 |
墙报 |
4分 |
2分 |
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 |
专题(分会)报 告 |
墙报 |
2分 |
1分 |
科研项目 |
国家级项目30分 |
1.各级项目参与人数量按有效职称评审条件中对各申报类型的要求执行。 2.国家级项目参与人最高20分,其余依次递减3 分;省部级项目参与人最高6分,其余递减1分。 3.子课题降一级计分, 其认定由母课题来源组织的证明为依据。 4.项目以学校科研处 |
省部级项目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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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地厅级项目3分 |
2019年12月20日下发的 《关于公布职称评审条件中科研项目、成果获奖和专业技能竞赛认定结果的通知》为准。 5.发明专利认定为省级项目,实用新型专利不 予认定。 |
教学工程教改项目 |
省部级项目10分 |
项目参与人数量按有效职称评审条件中对各申报类型的要求执行,依次递减1分。 |
体育竞赛 |
全国学生运动会或各单项协会年度比赛(集体) |
1.每项赛事每年度不累加计分,只计算该项赛事该年度的最高名次 分。 2.第二列分值为未参加省级比赛,直接参加全国级竞赛项目所得积 分。 3.颁发一、二、三等奖或金奖、银奖、铜奖的比赛,在同级别的一、二、三名的分值基础上,国家级降5分,省级降3 分。 4.以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为准。 5.没有取得成绩的教练员,每参加一届比赛,加1分。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24 |
20 |
16 |
14 |
12 |
10 |
8 |
6 |
16 |
13 |
11 |
9 |
8 |
6 |
5 |
3 |
全国学生运动会或各单项协会年度比赛(单项)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18 |
14 |
12 |
10 |
8 |
6 |
4 |
2 |
12 |
9 |
8 |
6 |
5 |
3 |
2 |
1 |
全省学生运动会或各单项协会年度比赛(集体)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9 |
7 |
6 |
5 |
4 |
3 |
2 |
1 |
全省大学生运动会或各单项协会年度比赛(单 项)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6 |
5 |
4 |
3 |
2 |
1 |
1 |
1 |
成果奖 |
成果奖类别 |
一 等 |
二 等 |
三 等 |
河南省科技进步奖参与者计分,自第一参与者减5分后,其余参与者依次递减1分;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参与者计分,自第一参与者减3分后,其余参与者依次递 |
省部级 |
河南省科技进步奖 |
20 |
15 |
10 |
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
15 |
10 |
5 |
地 |
河南省自然科学学术奖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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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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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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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厅级 |
河南省教育厅科技奖 |
|
|
|
减1分;地厅级主持人满分,参与者不计分。 |
河南省人文社科优秀成 果 |
安阳市科技进步奖 |
安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 果 |
荣誉奖 |
荣誉奖类别 |
分值 |
1.荣誉奖指任现职以来获得各级政府、学校认定的“五一”劳动奖章、优秀教师、优秀党员、教学名师、文明教师、师德标兵。包括我校教师参加国家、省、市级体育比赛所获得比赛荣誉。 2.国家级比赛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同厅局级、省级比赛同校级。 3.体育竞赛以秩序册及大会正式竞赛文件和最终人事处认定为准, 4.“十百千”品牌工程负责人、校级“百千万” 英才计划项目负责人按 厅局级荣誉分值计分。 |
国家级 |
30 |
省部级 |
8 |
厅局级 |
5 |
校级 |
3 |
民主测 评 |
从参评者德、能、勤、绩四方面综合测评。(20分)
(注:凡任现职期间无教学质量考评不及格或年度考核不及格者,起评分为 “12分”。) |
附件3:
体育教学部2024年中级职称评审量化积分标准
评价内容 |
评价指标及赋分 |
备注 |
社会影响 |
学历 学位 |
博士研究生3分;硕士研究生2分;普通本科0.5分;专科(含专科)以下0.1分。博士2分;硕士1分;学士0.5分。 |
各项不累计加分,按最高分项计分。 |
裁判 等级 |
国家级裁判员5分,国际级裁判员10分。 |
达到国家级及以上级 别。不同项目可累加。 |
教练 等级 |
国家级教练员5分。 |
教练员指人社部、人社厅对专业技术人员任职 资格证书。不同项目可累加。 |
社会兼 职 |
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级以上、体育双师双能型教师5分。 |
以学校认定为准。 |
运动员等 级 |
国际级健将:10 国家级健将:7 国家一级:5 |
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等级系统为准。 |
执裁经历 |
国际、洲际比赛:5分全国比赛:4分 大体协各单项协会比赛及省政府、省体育局主办的比赛:3分 |
1.国际、洲际比赛:奥运会(冬季、夏季、)青奥会、亚运会。 2.全国比赛:全运会、青运会、全国学生运动 会。 |
教学业绩 |
任职年 限 |
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任现职每超满一年计1分。兼职行政人员每满一年另加0.5 分。 |
行政人员包括科室主任 (办公室、教研室)和秘书(教学、科研、党 务)。 |
教学工作 量 |
任现职以来,年平均工作量超过学校规定年工作量部分,每增20%,增计1分。 |
以教务处规定为准。 |
|
教学 质量 |
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除必备条件外,超出基本条件2分/学期/次。 |
任现职以来。 |
教学竞赛 |
1.由教育部、文广体旅局、全国总工会组织的教学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值为: 30分、20分、15分。 2.由教育厅、文广体旅局、省工会组织的教学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值为: 20分、15分、10分。 3.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工会以及我校组织的教学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值为: 10分、8分、6分。 |
任现职以来。 (以学校认定为准) |
校创新大赛、课堂教学(优质课)大赛。 |
参加部门选拔赛2分、参加校级正赛4分、校级赛获奖最高10分,其余等级依次递减2分,以上可累计加分; |
新进教师讲课大赛。 |
最高分6分,其余等级依次递减1.5分。 |
年度考 核 |
优秀2分/年度 |
近5年 |
科研成果 |
各申报类型参评人的评审必备条件不计分,超出部分根据已盖章评审简表 各业绩栏内容,自行去除必备项后,按下面评分标准记入总分。 |
著作教材 |
著作类 |
国家级出版社 15分 |
1.编著按著作的2/3计分。 2.独著按满分计算。 |
第一作者10分 |
其余作者5分 |
地方或高校级出版社 10分 |
第一作者7分 |
其余作者3分 |
教材类 |
全国统编教材 15分 |
1.若主编、副主编或参编为多人,则按分值、按排名依次减1分计算 (注:主编最低3分,副主编最低2分,参编最低 1分)。 2.若教材未注明编写者 |
主编10 分 |
副主编5分 |
参编3分 |
全省统编教材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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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编7分 |
副主编 3 分 |
参编 1分 |
的主编(副主编或参编) 则按前三排位计算,排位一为主编,排位二、三为副主编,其余为参编。 3. 数量最高以评审简表要求为准。 |
学术论文 |
学术刊物 |
国内一级学术刊物10分/篇 |
1.检索指SCI、SSCI、EI、 AHCI、IM、CSSCI。 2.一级学术刊物和核心学术刊物以校科研处界定为准。 3.独著或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减2分。 4.数量最高以评审简表 要求为准。 |
国内核心学术刊物8分/篇 |
CN 5分/篇 |
学术会议 |
全国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 |
1.学术会议论文只计算第1作者。 2.同一课题、同一篇论文获多部门立项、奖励, 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 |
专题(分会)报告 |
墙报 |
6分 |
3分 |
全国体育科学大会 |
专题(分会)报 告 |
墙报 |
4分 |
2分 |
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 |
专题(分会)报 告 |
墙报 |
2分 |
1分 |
科研项目 |
国家级项目30分 |
1.各级项目参与人数量按有效职称评审条件中对各申报类型的要求执行。 2.国家级项目参与人最高20分,其余依次递减3 分;省部级项目参与人最高6分,其余递减1分。 3.子课题降一级计分, 其认定由母课题来源组织的证明为依据。 4.项目以学校科研处 |
省部级项目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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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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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厅级项目5分 |
2019年12月20日下发的 《关于公布职称评审条件中科研项目、成果获奖和专业技能竞赛认定结果的通知》为准。 5.国家发明专利5分;实用新型专利3分 6.主持人满分,第二名 和第三名参与者依次递减1分。 |
校级项目3分 |
教学工程教改项目 |
省部级项目10分 |
项目参与人数量按有效职称评审条件中对各申报类型的要求执行,依次递减1分。 |
校级项目3分 |
校级教改项目或教学工程项目主持人满分,第二名和第三名参与者依 次递减1分。 |
体育竞赛 |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各单项协会年度比赛(集 体) |
1.每项赛事每年度不累加计分,只计算该项赛事该年度的最高名次 分。 2.第二列分值为未参加省级比赛,直接参加全国级竞赛项目所得积 分。 3.颁发一、二、三等奖或金奖、银奖、铜奖的比赛,在同级别的一、二、三名的分值基础上,国家级降5分,省级降3 分;参赛队数量计分同上。 4.以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为准。 5.没有取得成绩的教练员,每参加一届比赛,加1分。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24 |
20 |
16 |
14 |
12 |
10 |
8 |
6 |
16 |
13 |
11 |
9 |
8 |
6 |
5 |
3 |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各单项协会年度比赛(单 项)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18 |
14 |
12 |
10 |
8 |
6 |
4 |
2 |
12 |
9 |
8 |
6 |
5 |
3 |
2 |
1 |
全省大学生运动会或各单项协会年度比赛(集 体)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9 |
7 |
6 |
5 |
4 |
3 |
2 |
1 |
全省大学生运动会或各单项协会年度比赛(单 项)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6 |
5 |
4 |
3 |
2 |
1 |
1 |
1 |
|
|
|
|
|
|
|
|
|
|
|
成果奖 |
成果奖类别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河南省科技进步奖参与者计分,自第一参与者减5分后,其余参与者依次递减1分;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参与者计分,自第一参与者减3分后,其余参与者依次递减1分;地厅级主持人满分,参与者不计分。 |
省部级 |
河南省科技进步奖 |
20 |
15 |
10 |
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
15 |
10 |
5 |
地厅级 |
河南省自然科学学术奖 |
5 |
4 |
3 |
河南省教育厅科技奖 |
河南省人文社科优秀成 果 |
安阳市科技进步奖 |
安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
校级 |
教科研成果奖 |
3 |
2 |
1 |
主持人满分,第二名和第三名参与者依次递减 1分。 |
荣誉奖 |
荣誉奖类别 |
分值 |
1.荣誉奖指任现职以来获得各级政府、学校认定的“五一”劳动奖章、优秀教师、优秀党员、教学名师、文明教师、师德标兵。包括我校教师参加国家、省、市级体育比赛所获得比赛荣誉。 2.国家级比赛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同厅局级、省级比赛同校级。 3.体育竞赛以秩序册及大会正式竞赛文件和最终人事处认定为准, 4.“十百千”品牌工程负责人、校级“百千万” 英才计划项目负责人按 厅局级荣誉分值计分。 |
国家级 |
30 |
省部级 |
8 |
厅局级 |
5 |
校级 |
3 |
民主测 评 |
从参评者德、能、勤、绩四方面综合测评。(20分)
(注:凡任现职期间无教学质量考评不及格或年度考核不及格者,起评分为 “12分”。) |
附则:
1.必备条件不符合者不能参与本部门的推荐排名;
2.人才培养工程:
国家级30分:指“长江学者”“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是中国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体系,享受国务院政府特
殊津贴专家。
省 级20分:指省委、省政府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称号,加强我省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河南省杰
出人才培养和管理,
校 级10分:指校“洹水学者”称号,是人才强校的需要,是加大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
3.所有级别的裁判证、教练员证均需有授予单位的公示通知或相关网站的电子证件查询;
4.所有参赛、带训练队和所有执裁必须有本届赛事的秩序册。
5.所有教学技能比赛、优质课比赛或微课、创新大赛、新进教师讲课大赛等必须有该比赛的比赛通知和相关通讯报道。
6.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总分相同由推委会投票决定排序;
7.本标准最终解释权归党政联席会和推委会。
体育教学部档案管理制度
一、立卷归档制度
1.凡体育教学部在党、政、教学等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文字、统计数字、图纸、相片、录音(像)、报表等)均属归档范围。
2.每年文书档案由体育教学部党政办公室文书人员负责在第二年3月份结束归档工作;学籍档案、德育档案、教学档案、图书档案由体育教学部教研室主任在第二年度的9月份结束归档工作,立卷归档。
3.归档文件材料必须收集齐全,分类清楚,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案卷标题简明确切,装订结实、美观,字迹工整、清晰。
4.秘密文件及材料封存由体育教学部党政办公室主任亲自密封,并在封条上盖章,由体育教学部主任签字后方可存档。
二、档案借阅制度
1.凡体育教学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一般在档案室(办公室)查阅,如需借出,必须由体育教学班主任签字,办妥手续后方可借出,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2.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借阅登记及档案利用效果。
3.查阅或需摘录机密档案,必须经体育教学部领导批准,并在指定地点查阅,不得翻阅其它无关材料。
4.凡外单位来查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并说明查阅内容、年代和目的才能查阅,除特殊情况外,一律概不外借。
5.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爱惜使用,禁止私开折卷、抽页、随意涂改做记号,不得擅自复制、转借他人或单位,一经发现依法处理。调查档案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做到调卷登记,还卷注销。
6.凡未经整理,登记完毕的档案,一律概不外借。
三、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有关规定,维护党和国家的机密。
2.档案人员要严格按照档案文件的密级划分范围,采取保密措施,对不同密级范围档案采取相应保管措施和借阅制度。不随便携带机密材料和档案柜钥匙。
3.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材料和不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指定专人进行销毁,不得将机密材料、内部资料作为废纸处理。
4.提供利用机密文件资料,应严格按照密级规定执行审批手续。
5.档案人员一旦发现档案材料有丢失、损毁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采取必要的挽救措施。
6.做好办公室温湿度调节及防光、防尘、防虫、防鼠、防盗等工作,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和用档过程的监护工作。
7.工作人员下班时要锁好办公桌、文件柜,关好门窗,锁好门。
体育教学部关于排课、停课及调课若干规定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结合体育教学部实际情况,对排课、停课、调课等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课程表排定之后,原则上不再变动。
二、全校性的临时调课、停课,须经主管校长批准,在教务处备案后,由安阳工学院校长办公室通知执行。
三、非全校性的调课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1)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正常上课,必须在教务管理系统内填写调课申请,经体育教学部主管领导审核签注意见后报送教务处审批。
(2)提出调课申请的教师由部门进行初审。对调课理由充分、调课方法合理的申请,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签注审批意见,上报教务处审批、备案,由授课教师通知有关教学单位或学生执行。
(3)因病申请调课,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因事申请调课,应出具会议通知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有其它正当理由需申请调课,也应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4)任课教师因病、因公差等原因而未上的课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上课地点补足相应课时,以保证教学质量。未按规定时间补足所停课时者,按《安阳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临时因突发情况不能上课的教师,必须提前告知体育教学部教学秘书到教务处备案并通知学生,在当天补办上述审批手续。
四、教师调课、补课均以教务处批准的为准,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教师不得擅自停课(特殊意外情况例外)、调课或请他人代课,违者一经发现按《安阳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五、在一个学期内,教师因事连续请假两周以上者,由体育教学部教研室主任和领导负责安排其他教师代课,按要求填写《安阳工学院调换任课教师申请表》,报请教务处批准。
体育教学部外出学习培训和学术交流制度
一、外出学习培训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由体育教学部相关领导批准同意,教研室安排相关教师,全体教师应服从大局。
二、优先派遣专业对口、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强、积极参与我部各项教研活动的教师参加。
三、教师外出学术交流与相关业务活动,根据具体情况,经体育教学部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课程按外出学习规定执行。
四、外出学习培训和学术交流的教师应遵守培训活动安排、维护学校声誉, 学习交流结束后应及时将学习交流情况进行汇报,学习培训和学术交流的教师会后到体育教学部办公室登记存档。外出学习和培训者,返校后 5 天之内须向所
在部门提供 1 份包括会议简况、有价值的培训内容或学术信息的书面报告,由体育教学部办公室发到办公邮箱供大家学习。
五、根据体育教学部经费及工作需要,符合外出学习培训和学术交流的教师每年提供一次学习培训机会,特殊情况由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决定。
六、外出学习培训和学术交流优先考虑优秀教师和骨干教师,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
体育教学部教学管理制度
为提高大学体育课的教学质量,加强体育教学管理和检查,依据国家教育部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教学指导纲要》精神,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体育课程的设置目的是通过合理的体育教学过程和科学的体育锻炼过程,使学生增强体育意识,提高体育能力,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并受到良好的思想品德教育,成为兼具德、智、体、美、劳优良品德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体育课的基本任务
1.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全面提高学生的体能和对环境的适应能力,促进其身心全面发展。
2.使学生掌握体育的基础理论知识,建立正确的体育观念,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
3.培育学生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体育道德观和勇敢顽强、团结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面貌。
二、体育教师教学工作制度
第三条体育教师要热爱体育教学工作,努力完成教学任务。
第四条体育教师要明确体育教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通过教学各个环节向学生传授体育知识和技能,使学生学会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养成锻炼习惯,增强学生体质以及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五条体育教师要熟悉教学大纲,按大纲和教学计划要求组织教学,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原因需变动教学计划时,需经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教师对所规定的教材内容安排要做到深入了解、掌握,并且示范正确、讲解精练。在教学过程中,严格执行《安阳工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十点要求》,《安阳工学院学生课堂教学十点要求》,对学生严格纪律、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保证教学质量。
第六条教师要积极参加集体备课、教学研究活动和业务进修。课前要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无教案者不得上课,课后要有教学小结,书写教师日志,不断改进教学。
第七条体育教师每次上课应提前五分钟到场,做好课前场地、器材等准备工作,并按时上、下课。教师上课无故迟到或缺席,按教学事故论处。
第八条体育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任务,担负一定的课程,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如果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要按相关调、停课制度办理相关手续,本人不得自行调课或请人代课。教师间要发扬团结、协作、互助、友爱精神,积极为因公出差、因病、因事请假的教师代课,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
第九条体育教师在教学中,应发挥主导作用,在政治方面、思想品德、精神面貌、仪容仪表等方面应以身作则,作学生的表率。教师须穿运动服、运动鞋上实践课。
第十条体育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勤、请假、见习和考试制度,按统一制定的标准对学生进行考核和评定成绩。不及格者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或有关重修制度执行。考试成绩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无私、准确无误、按时上报,不得营私舞弊,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第十一条体育教师对任课班级的学生应安排适当的课外辅导,作到课内、课外相结合。
第十二条体育教师在教学中应注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卫生保健知识教育及爱护运动场地、运动器材的教育。教师上课不得佩带装饰物,损坏场地、器材,丢失器材要视情况赔偿。
第十三条体育教师要积极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配合体测中心完成《标准》中所规定的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体育教师应努力钻研业务,加强科学研究,不断总结教学经验, 注意知识和技术的不断更新,积极进取,提高教学质量。
三、体育课课堂常规
第十五条理论课
学生准时就座,认真听讲,遵守纪律,保持安静,不得看手机及其它书报。第十六条实践课
1.上课铃响后,体育班长整好队伍,向教师报告本班出席人数,师生互相问好。
2.学生无故不上体育课以旷课论处。请事假必须有所在学院开出的证明,请病假必须有校医院证明。病事假累计超过本学期上课时数 1/3 以上者,无体育课成绩,并按有关规定重修本学期体育课。
3.学生迟到十分钟以上者按缺勤处理,未经教师批准不得提前离开课堂,无故早退者以旷课论处。
4.女生例假必须随堂见习,由教师酌情安排活动。
5.学生应穿运动服装和运动鞋上课,不得携带有碍活动及安全的物品。
6.学生上课时,要精神集中,讲文明、讲礼貌、听指挥、团结互助、勤学苦练。
7.学生要爱护场地、器材,协助教师课前、课后领取和归还教具,丢失器材要按价赔偿。
8.下课时要整队,由教师宣布下课后,队伍解散。
四、体育课考勤制度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每次上课都要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登记,如无故缺勤、迟到、早退,任课教师应认真填写考勤表,期终连同成绩表一并上交所属体育教学部教研室,由教研室送交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学生体育课请假,要在课前向任课教师递交所在学院领导或辅导员批准的请假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课前请假者,应在下次体育课时,持所在学院领导或辅导员批准的请假条补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十九条如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技术练习时,如女生例假等,要在课前向任课教师说明情况,经任课教师同意,安排轻微活动或见习,无正常手续擅自退席或不到课者,以旷课论处。
第二十条学生不得迟到、早退,如遇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五、学生体育课成绩考核办法
体育课为必修课程,也是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接受体育教育,努力完成高校体育教学指导纲要所规定的基本内容和大学
生合格标准中的各项指标。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十一条体育课的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
第二十二条每学期考查、考试内容包括技术技能、身体素质与日常学习表现三部分。
第二十三条在教学大纲中所规定的每学期考试项目于每学期初向学生宣布
。凡考试不及格的学生,按学分制管理相关规定或重修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生因故请假累计超过一学期上课时间1/3者,一般不能参加考试;旷课按体育教学部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体育课实行学期单元式总评考核,学期末总评成绩不及格者, 不计学分,且须在课程对应学期重修。
第二十六条学生由于入伍等相关规定申请免修体育课程,必须提交相关证明和申请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免修。
第二十七条学生有身体残疾、生理缺陷、先天不足等情况,或因在我校求学期间发生伤、病、事故等需要办理体育保健生资格的,必须提供个人申请和诊断证明,经体育教学部和学生所在学院共同确认、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免于参加大学体育课的学习、锻炼及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其大学体育课成绩按照体育保健生相关规定处理。
(附)安阳工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十点要求
一、备好课,提前到 六、站着讲,走着讲 二、用心讲,用情教 七、翻转讲,互动讲 三、讲清楚,教明白 八、讲政治,讲师德 四、既教书,又育人 九、讲普通话,写规范字五、讲规矩,守纪律 十、着得体装,做得体事
(附)安阳工学院学生课堂教学十点要求
一、靠前坐,集中坐 六、不迟到二、抬起头,认真听 七、不早退
三、用心记,用笔记 八、不交头接耳
四、主动提出问题,积极回答问题 九、不打瞌睡五、尊重老师,尊重同学 十、不看网剧、打游戏
体育教学部教职工出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体育教学部教职工临时到外地进行公务活动执行本办法。
第二条出差任务为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等活动的,必须提供主办方出具的书面邀请函或通知。
第三条教职工出差实行事前审批。教职工出差前须填写《安阳工学院教职工出差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
第四条审批权限及流程
1.体育教学部书记、主任、副主任出差,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体育教学部科级人员出差,《审批单》须经体育教学班主任签署意见,再呈报体育教学部办公室备案。
3.体育教学部教师出差,由本教研室负责人同意,《审批单》经体育教学班主任签署意见,再呈报体育教学部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体育教学部出差者事先要做好工作交接,安排好出行期间教学、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第六条国(境)外出差严格执行《安阳工学院教职人员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办理工作管理规定》。
第七条出差人完成出差任务后,须持《审批单》到计划财务处履行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严格执行《安阳工学院财务审批办法》。
第八条教职工出差费用报销标准严格按照《安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安阳市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标准执行。
第九条对于未严格履行事前审批程序或未完成出差任务的教职工,体育教学部可以拒绝报销全部或部分差旅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体育教学部考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结合体育教学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与我校建立聘用关系或用工关系的教职工请假和考勤以及相关后续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体育教学部教职工的正常工作时间,以及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工作(活动)等集体性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考勤
第一条体育教学部部门领导(含书记、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需严格执行坐班制度。
第二条专任教学人员不实行坐班制,但必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按要求参加学校及体育教学部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以及其它活动, 如无故不参加,按旷工处理。教师授课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提前下课。
第三条各教研室主任在每月 5 日前将上月各教研室人员的请假表、考勤汇总表(须有教研室主任签名)报至办公室归档。
第四条严格按学校作息时间进行考勤旨在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必须如实记录部门教职工出勤情况,由办公室牵头会同各教研室组成考勤检查小组,每月将不定期到各上课场地或办公场所进行考勤抽查,每月一次将考勤情况在部门进行公布,接受全部门教职工的监督。对疏于管理,不按规定或超权限批假、瞒报、漏报考勤,出现弄虚作假情况,追究主要负责人及负责考勤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请假
第一条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体育教学部教职工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出勤,必须严格按程序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
第二条请假者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填写《体育教学部请假审批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确因紧急事务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
假天数。以请假期间(除掉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的实际天数计算。
第三条教职工请假,4学时内由教研室主任批准,报办公室备案;一天内经体育教学部教学副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备案;三天内由体育教学部主任签署意见,报体育教学部办公室备案;三天以上经学校主管校长签署意见后由人事处(处级干部由组织部负责)备案。专任教师及行政兼课人员请假,除按以上规定办理手续外,还要安排好教学工作后方能离校。事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或事假期限超过批准时间的,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体育教学部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人事处备案。
第五条经学校人事部门批准或本部门领导批准,被外派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凭外单位的借用函件,按假期的审批程序办理外派工作手续。
第六条法定假期,如婚假、产假等由体育教学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第七条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第八条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如需续假的须办理续假手续。
本规定由体育教学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体育教学部使用微信行为规范
一、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省委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二、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三、不泄露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的秘密。
四、严禁在微信中泄露、扩散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它应当保密的内容。
五、严禁在微信中制造、传播各类谣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对领导和同事品头论足、传闲话,以及对所从事工作发牢骚,传播负能量。
六、严禁以微信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变相收受贿赂。
七、严禁在微信中转发、谈论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者有其它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文字和图片、视频。
八、严禁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等。
九、不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销、推广活动。十、严禁利用微信从事其它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体育教学部体育课及体育课外活动安全预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2〕53号)和《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安阳工学院体育课及体育课外活动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此安全预案。
一、总则
学校体育运动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开展或组织参与的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体育比赛,以及学生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体育场地、器材设施自主开展的体育活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是指学校体育运动过程中可能发生人员身体损伤的风险。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是指体育运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身体损伤后果的事故。
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遵循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学校落实、社会参与的原则。教师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学校体育运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活动应当加强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工作。
学校和教师不得以减少体育活动的做法规避体育运动风险。
二、管理职责
成立健全校内多部门协调配合、师生员工共同参与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小组。领导干部应担当起管理督导检查的职责。
体育教学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品和质量标准选购体育器材设施,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安全检测及评估报告。应当建立体育器材设施与场地安全台帐制度,记录采购负责人、采购时执行的标准、使用年限、安装验收、定期检查及维护情况。
体育器材设施应当严格按照安装要求,由供应商负责完成安装,安装完成后学校应当进行签收,签收结果记录在体育器材设施与场地安全台帐中。
全体教职工明确各自职责,清楚了解安全预案具体内容,出现安全风险事故
能反应应对。
主动公示体育运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等信息, 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常规要求
1.体育课教学
教师在体育课教学、体育活动及体育训练前,应当强调说明运动着装要求,认真检查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体育课教学、体育活动及体育训练中,应当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对技术难度较大的动作应当按教学要求,详细分解、充分热身,并采取正确的保护与帮助;对不适合参与体育课或统一规定的体育锻炼的学生,教师应当减少或及时告知其办理保健生免除其体育活动。
2.课外活动
学校、体育教学部、工会和各院部组织开展大型体育活动或体育比赛,应当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检查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设置相应安全设施及标识;设置现场急救点,安排医务人员现场值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大型体育活动或体育比赛需要第三方提供交通、食品、饮水、医疗等服务,应当选择有合格资质的服务机构,依法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
3.场地、器材
体育教学部应当根据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具有安全风险的体育器材设施应当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需要在教师指导和保护下才可使用的器材,使用结束应当屏蔽保存或专门保管,不得处于学生可自由使用的状态;不便于屏蔽保存的,应当有安全提示。教师自制的体育器材,应当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合格后方能使用。体育教学部应当对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使用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定期进行维护,根据安全需要或相关规定及时更新和报废相应的体育器材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体育教学部应当利用开学教育、校园网络等进行体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体育安全知识,宣讲体育运动风险防控要求和措施,引导学生和家长重视理解体育运动风险防范。体育教学部应定期举办全体教职工急救相关知识培训和模拟事故处理现场大练兵,提高全体教职工事故处理能力。
四、事故处理
1.体育课
体育课上出现意外事故,任课教师应视情况尽快做出相应应对措施。
(1)情节轻时
上课过程中出现学生摔伤、擦伤、扭伤、割伤等情况,任课教师首先查看学生伤口情况,初步判断伤重级别。若明确确认属于轻微伤病,则组织学生送其往医务室治疗并汇报诊断结果,教师维持课堂秩序正常上课;若属于较重伤病或判断不清楚病情,则首先通知校医院医生赶往现场救治,同时拨打 120 急救电话,然后采取相应急救措施,如简单包扎止血,并通知办公室人员和体育教学部领导。体育教学部办公室人员和领导应尽快赶往现场指挥,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辅导员,然后将详细情况上报学校学生处。
(2)情节较重时
上课过程中出现晕倒、昏迷、休克等情况,任课教师应首先查看学生情况,呼唤学生姓名看能否唤回意识,若短时间可以苏醒,则组织学生送往校医务室治疗,然后根据医务室诊断处理;若短时间呼唤无用,则通知校医院医生赶往现场救治,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然后采取相应急救措施,如人工呼吸,并通知办公室人员和体育教学部领导。办公室人员和领导应尽快赶往现场指挥,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辅导员,然后将详细情况上报学校学生处。
2.课外体育活动
(1)田径运动会的比赛项目多、持续时间长、运动强度大、参加人数多,安全问题十分重要。
首先,组织举办田径运动会相关部门须成立相应的安全事故预防处理小组。其次,学校各学院做好田径运动会安全事故预防教育宣传,学校校医应在场地内做好随时救治的准备。
运动会比赛过程中出现各种意外事故时,负责此项目的裁判员应做出相应应对措施:第一,查看学生受伤情况;第二,通知场地校医救治;第三,情况上报主裁判;第四,维持现场秩序。
主裁判根据场地校医救治诊断结果做出相应措施:第一,意外事故情况较轻者,应组织人员送往场地外或校医院救治,同时通知学生辅导员。第二,意外事
故情况较重者,应首先拨打 120 急救电话,然后通知学生辅导员,最后将情况上报运动会安全事故预防处理小组。
(2)体育教学部组织的各项体育赛事
体育教学部负责组织相关比赛活动的教师,在准备阶段须充分考虑活动出现的意外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并安排专门教师驻场待命,负责处理赛事出现的意外突发安全事件。各项体育赛事在比赛过程中出现学生或教师摔伤、擦伤、扭伤、割伤等情况,负责教师首先查看学生或教师伤口情况,初步判断伤重级别。若明确确认属于轻微伤病,则组织人员送其往医务室治疗并汇报诊断结果,负责教师维持比赛秩序;若属于较重伤病或判断不清楚病情,则应首先通知校医院医生赶往现场救治,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然后采取相应急救措施,如简单包扎止血,并通知体育教学部办公室人员和领导。办公室人员和领导应尽快赶往现场指挥,若是学生事件则通知学生所在学院辅导员,然后将详细情况上报学校学生处。
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晕倒、昏迷、休克等情况,负责教师应首先查看学生或教师情况,呼唤学生或教师姓名看能否唤回意识,若短时间可以苏醒,则组织人员送往校医务室治疗,然后根据医务室诊断处理;若短时间呼唤无用,则立刻通知校医院医生赶往现场救治, 同时拨打 120 急救电话,然后采取相应急救措施, 如人工呼吸等,最后通知体育教学部办公室人员和领导。办公室人员和领导应尽快赶往现场指挥,若是学生事件则通知学生所在学院辅导员, 然后将详细情况上报学校学生处。
(3)各学院内部每年安排组织的体育赛事和学校工会组织教师进行的体育比赛,需要做好意外安全事故预案。
五、事后处理
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结束,负责教师应当将处理结果书面报体育教学部; 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体育教学部应当书面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体育教学部应当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妥善处理体育运动伤害事故。
体育教学部可会同体育、医疗、司法等部门及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士组建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仲裁小组,对事故进行公平、公正的调查,提出仲裁意见,为
体育教学部听课制度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坚持和加强教师听课督导制度,是实施“质量工程”的重要保证。现就落实体育教学部听课制度规定:
一、坚持体育教学部党政领导听课制度,坚持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听课制度(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8 次)。
二、坚持体育教学部所有教师或教研室教师之间互相听课制度(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6 次)。
三、体育教学部及教研室领导要对本部门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进行听课检查,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四、在听课过程中,对于课堂教学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可以填入《听课记录》“随堂印象”栏内,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拖延,更不能置之不理。
五、为了客观了解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和备课质量,一般情况下,听课不提前通知任课教师。
六、坚持听课制度要认真负责,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及时归档,相关记录作为教师教学考核的依据,存入教师业务档案。听课记录本由教务处统一印制,学校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
体育理论课申请管理办法
根据学校教务处理论课管理制度,结合体育教学部理论课授课特点,特制定体育理论课管理办法,具体细则如下:
一、申请体育理论课任课教师应自行在教务管理系统内申请授课所使用的教室,并且注明教室编号。
二、体育理论课可合班授课,每次授课人数不得多于200人。
三、申请体育理论课须提前一周填写《体育教学部理论课申请表》。
四、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先由教学秘书填写“审批意见”并签字,再由主管教学主任填写“审批意见”并签字,交由教学秘书处存档。
五、申请完毕后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申请表上的上课时间与地点授课。
体育教学部
附件
体育教学部理论课申请表
课 程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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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课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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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师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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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所属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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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上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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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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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
日(星期 )第 |
节 |
申请理论课上课时间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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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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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星期 )第 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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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秘书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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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教学秘书: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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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教学主任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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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主管教学: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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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两份:一份教学秘书归档,一份申请人自己保管。
安阳工学院体育队训练及督导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校体育队的管理,提高训练效果,调动体育教师的积极性, 增强荣誉感。根据体育教学部实际情况及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各体育队按要求制定训练计划和比赛计划,并在每学期第一周末上交督导组和办公室备案,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二、每学期要有组织的对选拔的运动员进行测试,作好记录,分析测试成绩,找准问题,进一步做好下阶段的训练。
三、施行训练抽查制度:成立训练督导组,至少 2 人以上督导成员进行抽
查,每月不定期进行,至少保证对每个训练队抽查 2 次。督导教练员是否按照训练计划规定时间进行训练指导;是否按照训练计划进度进行训练。并和教练员进行沟通交流,如实反映训练和比赛情况,作为考核教练员工作量的主要材料和依据。
四、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教练员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训练,需向主管领导请假;训练期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参加训练。对于影响训练效果、违反体育教学部体育队管理制度的,要接受相应的处分。
五、认真准备好训练内容,教练员做好考勤登记记录,保证每次的训练效果。六、督导组每月反馈抽查情况,交体育教学部办公室备案,并合理提出改进
体育训练工作方法。
七、体育训练原则上必须在指定场地进行,如有特殊情况,更改地点或训练计划的,必须请示体育教学部主管领导,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训练。
未尽事宜,由体育教学部研究决定。
体育教学部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部门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媒体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根据国家、河南省有关部门文件和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核标准
1.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有感染力、影响力;
2.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我校校情;
3.表述准确,角度新颖,逻辑严密,语言流畅。二、校对标准
1.用语规范,表述准确;
2.格式规范,版面精美;
3.认真严谨,差错率低。
三、 “三审三校”实施流程
1.校 报 “三审”:责任编辑一审,编辑部主任二审,主编三审。“三校”:采编记者一校,责任编辑二校,编辑部主任三校。
2.校园网(含各二级单位网站)“三审”:通讯员一审,单位分管科室负责人或副处级干部二审,单位主要
负责人三审。
“三校”:通讯员一校,单位分管科室负责人或副处级干部二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三校。
3.校园广播,微博、微信,橱窗,条幅,电子屏(含各二级单位)等其它所有校园媒体平台
“三审”:媒体团队负责人一审,业务分管教师负责人二审,单位分管宣传的处级干部三审。
“三校”:媒体团队负责人一校,业务分管教师负责人二校,单位分管宣传的处级干部三校。
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需请示单位主要领导或学校分管领导审定。四、“三审三校”工作要求
1.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导向管理全覆盖要求,坚持把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信息采编的各个环节,特别是要贯彻落实到所办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领域;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方法手段,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2.统一管理要求。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采、编、发工作流程,建立信息消息来源核实核准机制,多方核实发布信息事实,确保信息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
3.严格审核内容。进一步完善内容审核把关制度,加强对所办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刊发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报道准确客观、导向正确。不得刊发未经核实的信息报道,不得直接转载没有信息发布资质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危害社会公德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转载其他单位的信息报道,不得对原稿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稿件原意,并应当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
4.规范信息标题制作。制作信息标题应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基本规范,遵守文题相符的基本要求,审慎使用网络语言,不得使用“网传”等不确定性词汇,确保信息标题客观、准确地表达信息事实,传达正确的立场、观点、态度,严防扭曲事实、虚假夸大、无中生有、迎合低级趣味的各类“标题党”行为。
5.完善问责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违法违规发布信息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部分 党建篇
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高效科学的决策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体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为体育教学部领导决策的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体育教学部党总支书记、主任、副主任等。根据会议内容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可邀请教研室主任、党务秘书、教学秘书、科研秘书等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条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可根据不同事项由体育教学部主任或书记分别主持会议,并做好记录。党政主要领导均缺席时不得召开。
第四条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主要事项有:
(一)传达学习学校党委、行政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体育教学部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决定的措施和需要向学校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研究体育教学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三)研究体育教学部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外事等重要事项。
(四)研究体育教学部职权范围内的后备干部选拔培养、人员引进、职称评定、人员考核、评优评奖等人事工作。
(五)研究体育教学部的年度资金使用、科研开发与创收以及经费开支问题、安全稳定工作等重要事项。
(六)其它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
第五条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以下事项,需按照有关程序和办法,经体育教学部党总支先研究再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一)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事项,干部任用应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 严格管理干部的范围、选拔任用程序和办法;
(二)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
(三)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事项,并对程序和办法把好政治关。
第六条凡提交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讨论的事项,分管负责人事先应充分了解议题内容,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主要领导成员之间要主动交换意见,开会之前,一般应协商形成初步意见或意向。
第七条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党政联席会到会者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若某些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应缓作决议,进一步调研、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若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可请示学校党委或行政领导予以指导。
第八条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如涉及与会人员,有关与会人员应回避。
第九条会议参加者要严格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讨论中的细节和尚未作出决定的事项。对作出决定的事项,在没有正式实施之前不得向外泄露。
第十条凡经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贯彻执行,实施中如需调整则应通过会议研究,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体育教学部党员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党员学习是坚持党员在职学习制度的有效形式之一,是不断提高党员思想理论素质,帮助党员及时、准确把握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是加强党员能力建设的主要载体,是建设学习型学校的一个抓手。为进一步加强体育教学部党员的党性,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为切实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理论素养,加强党员的政治学习意识,推进党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规范党员学习程序,提升学习质量,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党总支的实际,特制定《党员学习制度》。
二、学习内容
1、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的主要精神; 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会议和领导讲话的主要精神及文件;
2、党章及党务知识;
3、与学校重点工作相关的方针、政策,教育教学理论;
4、党风廉政教育资料(文件、案例、影视资料等);
5、典型事例。英雄模范人物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事迹及反面典型事例。
三、学习形式
1、学习采取自学、集中学习、讨论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将分类设专题,联系实际研讨,观看录像片等。
2、集中学习研讨。原则上每周组织集中学习。如遇急需传达的上级的重要会议精神,安排临时学习,每次学习不少于1小时。每人每年至少有一本学习笔记或一篇学习心得,坚持以党总支组织集体学习、党支部组织学习等方式进行。
3、个人学习。党员每天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坚持自学。
四、学习要求
1、党总支负责各阶段学习内容的组织、安排,力求做到计划周密、精心组织、健全制度、提高质量、务求实效,为圆满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2、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学理论、议大事、转观念、出思路、促发展”,在求深、求实、求新上下功夫,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学习成员要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深入调研,勤于思考,切实做到学习时间人员到位,思想到位。结合本职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好各项学习内容,有意识地、自觉地指导工作实践。
五、党员要求
1、有学习记录。学习使用专门的笔记本,学习笔记情况作为对党员考学、评学的重要依据;
2、有学习体会。党员每年写出1-2篇有针对性的心得体会,交党支部审阅;
3、有学习小结。党员每年对学习情况进行自我小结。小结可与党员个人年度总结结合进行。
六、党支部应做到
1、制定学习计划。每年年初制定总支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目标要求、主要内容、时间安排和方法措施等。
2、布置学习任务。根据学习计划,落实每一阶段学习的具体任务。学习任务要落实到每一名党员。
3、进行学习考评。采取书面问答、审阅体会文章等形式,对党员学习的情况进行考查。一般每半年检查一次,每年考评一次。对检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对学习优秀的党员,要以适当的形式进行表彰。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评比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
4、做好学习记录。党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情况、党员学习情况等内容要记录在册。每半年对学习记录进行一次整理,年底对学习记录进行归总。确定专人保管。
安阳工学院体育教学部科级干部选拔办法
(试行)
根据中共安阳工学院委员会《安阳工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 用)》(安工党〔2019〕4号)文件精神,为适应学校改革发展的需要,推进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的高素质科级干部队伍,结合体育教学部的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选拔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3、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4、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5、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6、民主集中制原则;
7、依法办事原则。
二、岗位和基本任职资格
1、岗位:本次科级干部任用可选任的科级干部岗位以安工党〔2019〕
124号文件中设置的科级机构为准,每个科级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科级岗位。
2、基本任职资格:
(1))科级干部人选除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安阳工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试行)》(安工党〔2019〕4号)规定的有关条件和任职资格。
(2)鉴于我部目前科级岗位在职干部的党员比例偏低,原则上选拔科级干部优先考虑中共党员。
(3)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信任;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推动落实、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创新精神。
(4)为配合学校及我部干部队伍的梯队建设,副科级干部选拔年龄控制在
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5)担任副科级行政职务的,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
(6)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创优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19〕396号)精神,担任教研室
(实验中心)主任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担任党支部书记必须是中共党员。
三、动议
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根据体育部工作需要和干部建设实际,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提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报党委组织部审批。
四、民主推荐
1、面向体育教学部全体教师公布副科级选拔任职岗位和职数、任职条件与资格、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2、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年版)规定, 在民主推荐阶段应先进行谈话推荐,结合谈话推荐的实际情况,经党总支会议研究可确定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会议推荐。
(1)谈话推荐。参加谈话推荐范围一般为科级及以上干部,对被推荐人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
(2)会议推荐。全体教职工参加会议推荐,参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
五、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
经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建议名单,报党委组织部审批;
确定考察对象,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 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票取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2))近3年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3))有跑官要官、拉票行为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
外;
(5))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6))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或者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
(7))擅自发表与中央精神不符的言论、文章、作品等,造成恶劣社
会影响的;
(8))学术不端或者师德师风存在问题受到查处,或者有其他违背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9))其它原因不宜提拔。
3、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党政领导班子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既注重考察管理能力、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更要注重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廉洁自律情况。
4、考察科级干部拟任人选,必须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1))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组由两名以上具有较高素质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2))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3))采取民主测评、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范围参考本办法第四条中的“会议推荐”。
(4))严肃认真地进行干部档案审核(委托人事部门进行,并出具档案审核表),认真征求听取学校分管(联系)校领导和纪检、监察、审计、所在党支部、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对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的考察对象还要充分征求教务处意见。对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坚决进行查处,切实防止“带病提拔”。具有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身份的考察对象,还应征求党委统战部和所在党派的意见。
(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根据考察情况提出人选任用的建议。
5、考察科级干部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在科级干部提拔任职后,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能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2))主要缺点和不足;
(3))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6、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
六、讨论研究
1、讨论研究任免干部, 要坚持“ 三个不上会” 原则。即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2、党政领导班子讨论研究科级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3、党政领导班子讨论研究科级干部任免事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党组织书记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3))进行表决,以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形成意见;
(4))将任职意见报校党委组织部,包括:任免报告、档案审核表、考察材料、《科级干部任免呈报表》及纪检、监察、审计、所在党支部、计生、统战等部门的书面意见。
4、党委组织部将任职意见报校党委会研究审批。
5、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校党委批复同意后,二级党组织方可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
(1))破格提拔干部的;
(2))与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党政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等关系的亲属人员, 提拔任用的;
(3))科级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期满拟重新任用的;
(4))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任职
1、实行科级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提拔担任科级干部的人员,在报校党委研究审批后,由所在二级党组织在其原单位和拟任职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须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分管干部工作校领导和校党委书记审签后,由党委组织部或校行政行文,办理任职手续。
2、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科级干部,由所在二级党组织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并由本单位分管纪检工作负责人进行党风廉政谈话。
3、科级干部的任职时间,实行委任制的,自党委审批之日起计算; 实行聘任制的,自聘任之日起计算;由会议选举产生的,自当选之日起计算。
八、纪律与监督
1、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纠正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2、各单位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自觉接受监督。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九、附 则
本办法由体育教学部党总支负责解释,
体育教学部
2019年11月10日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及其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切实发挥把关作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
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
职级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 分析研判和动议
第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 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第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对动议的人选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核查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或者配备结构需要干部的,可以通过公开选拔产生人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需要进一步比选择优的,可以通过竞争上岗产生人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适用于副职领导职位。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结合岗位特点,坚持组织把关,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设置的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四章 民主推荐
第十六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可以按照拟任职位进行定向推荐,也可以根据拟任职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非定向推荐;进一步使用的,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其中正职也可以参照个别提拔任职进行民主推荐。
第十八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进行谈话调研推荐,提前向谈话对象提供谈话提纲、换届政策说明、干部名册等相关材料,提出有关要求,提高谈话质量;(二)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班子结构等,经与本级党委沟通协商后,由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研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
(三)召开推荐会议,由本级党委主持,考察组说明换届有关政策,介绍参考人选产生情况,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四)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五)向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
第十九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谈话调研推荐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
(三)纪委监委领导成员;
(四)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群团组织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可以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确定。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
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可以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民主推荐前对推荐职位、条件、范围以及符合职位要求和任职条件的人选,在人选所在地区或者单位领导班子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二十一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参加民主推荐人员一般按照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谈话调研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也可以在内设机构范围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 考察
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四)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五)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六)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第二十五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监察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或者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时意见比较集中的,也可以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严格考察。
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
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
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强对工作时间之外表现的考察,注重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
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深入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情况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履行党的建设职责,制定和执行政策、推动改革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敢于担当、奋发有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根据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考察对象,实行差异化考察,对党政正职人选,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突出把握政治方向、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等方面情况的考察。
第二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人
事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注意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情况;
(五)同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研判;
(六)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七)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八)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程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
第二十九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成员或者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
(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必须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签字。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考察对象,也应当由相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出具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
第三十二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评判应当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
(四)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
第三十三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 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会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党委委员的意
见。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一)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的;
(二)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廉洁自律情况没有作出结论性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未反馈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有不同意见的;
(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未查核或者经查核存疑尚未查清的;
(四)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
(五)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六)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
(七)没有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或者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
(八)其他原因不宜提交会议讨论的。
第三十八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
负责人应当最后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九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等需要按照要求事先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选拔任用有关工作事项,应当说明具体事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四十条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党委
(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 任 职
第四十一条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
第四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领导职务;
(三)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照试任前职级或者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第四十四条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对破格提拔以及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的干部,试用期满正式任职时,党委(党组)还应当指定专人进行谈话。
第四十五条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六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七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八条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九条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五十条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 交流、回避
第五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 应当进行交流。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派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坚决防止“镀金”思想和短期行为。
(五)加强工作统筹,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进地方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推动形成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人才及时进入党政机关的良性工作机制。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转移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第五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
第五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章 免职、辞职、降职
第五十四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
(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
(五)辞职或者调出的;
(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
(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五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六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职级的标准执行。
第五十八条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重新任职或者提拔任职,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安排使用。
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
第十一章 纪律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务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系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机构变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
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
(十)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第六十条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和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立项督查、“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六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二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实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机构编制、审计、信访等有关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部门召集。
第六十四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坚持出以公心、公正用人,严格规范履职用权行为,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
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特设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六十六条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六十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本条例自2019年3月3日起施行。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体育教学部党总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安阳工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及程序》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不断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为实现党的历史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第三条党总支部坚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尤其要做好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中发展党员工作。
第四条发展党员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数量和质量、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等辩证关系,有领导、有计划、按程序地进行,禁止突击发展。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党总支部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壮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要求入党的应向所属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附《自传》)。
第七条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要建立《申请入党人名册》,并及时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进行第一次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指出努力方向。同时,做好谈话记录。
第八条申请人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经党总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可
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总支部要充分发挥二级党校、党章学习小组等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形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体系。
第九条党总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培养和教育,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要书面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党总支部至少每半年要对其进行一次考察。
第十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且已具备入党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党总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上报校党委批准,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一条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入党积极分子,经上级认可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培养教育时间可适当缩短,但不能少于半年。调入我部前已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第十二条对拟发展对象,党总支部必须指派两名正式党员采取召开群众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作好原始记录。参加座谈会教工的人数不少于7人。征求意见的记录必须要由谈话人、征求意见人和记录人签名。
第十三条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观点和实际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以及对其本人的影响。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四条发展对象在入党前必须参加校党校、分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四十个学时。没有经过培训或虽经过培训但未能结业者,不能发展入党。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五条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已经接受一年
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总支部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发展入党,但在校考察时间应不少于半年。
第十六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按计划进行。党总支部在支部大会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每年年底制订下一年发展党员计划并报报校党委组织部,由党委会集体讨论确定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未列入计划的一般不予发展。
第十七条发展党员必须经过预审。党总支部应将发展对象的预审材料上报上级党组织。预审材料包括:预审表、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团组织推优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政审回函、党校结业证书及个人培训小结等。
第十八条发展对象通过预审后,党总支部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的反映。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入党申请人必须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第十九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申请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认真了解入党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学习成长经历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二)指导入党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三)向总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申请人的情况。
(四)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二十条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校党委同意。党总支部委员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的,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二十一条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自己对党的认 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入党介绍人向大会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党总支要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
第二十二条党总支部要及时将总支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预审材料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接收教职工预备党员由校党
委审批。
第二十三条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同级党组织汇报。谈话人一般由基层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专兼职组织员或党龄较长的党务工作人员担任。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四条党总支部应及时将接收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并参加党组织生活。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五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校党委或党总支部组织进行。由党总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
第二十六条党总支部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每季度要书面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党总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征求意见、集中培训、布置任务、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并按季度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第二十七条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党总支部应将教育和考察情况及相关材料,认真负责地转给所去单位党组织。对外单位转来的预备党员,要重新甄别身份,认真审核所有入党材料,符合党员条件的继续进行教育和培养。
第二十八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应主动、及时地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书。党总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之前,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同时要听取入党介绍人的意见,进一步了解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考察情况,审阅预备党员的思想汇报及转正申请。总支会要对预备党员有关材料和情况进行审查,依据党员条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二十九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公示无异议,党总支部应在一个月内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讨论转正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审批后,党支部书记要
及时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审批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注明党龄起算日期或延长预备期的起止日期。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总支部要协助党委组织部将其入党材料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三十二条党总支部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制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对党员发展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将严肃查处,对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第三十三条本工作制度参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制
定。
体育教学部党总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体育教学部党总支部的政治核心作、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部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总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按时上党课。
(一)总支部党员大会
1、主要任务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体育教学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党总支部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工作总结;讨论决定其它需由总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2、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总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3、要做好会议准备工作。总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总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
4、党员大会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总支部委员会把准备付诸表决的问题提交大会,组织党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然后按照规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表决时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才算通过。
5、要做好会议记录。举行党员大会,都要指定专人做好详细记录,详细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到会人数及名单、缺席人数及名单、会议议题,每名党员的发言内容、决议的内容及表决情况。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二)党总支部委员会议
1、党总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可随时召开。
2、党总支部委员会议主要内容。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总支部党员大
会的决议和意见、总支部工作计划、总结、总支部成员的民主生活会等。
3、党总支部委员会议讨论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总支部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效。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能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4、要做好会议记录。为了正确贯彻党总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议应由专人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总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支部的决议决定,讨论贯彻支部决议决定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支部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推荐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奖励、处分等工作。
2、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住四个环节:一是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要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要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四)党课
1、党课的内容。主要是比较系统地讲解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
2、党总支部在搞党课教育时,应制订出党课教育计划。一般应制订一年的计划,安排好党课时间、讲课教员、党课内容等。
3、党课教育应遵循的原则。一是实事求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二是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党性和科学性相结合的原则;三是以理服人与灌输相结合的原则。
4、上党课一般以党总支部为单位进行。党课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二、理论学习制度
(一)党员理论学习每周不得少于两个小时。
(二)明确学习内容,抓住学习重点。
每位党员都要按照党支部制定的学习计划,坚持不懈地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和有关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改革形势,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历史知识、领导科学知识和其它方面的知识。
(三)学习形式。
一是自学。要制定自学计划,认真研读原著和规定的教材,吃透基本理论。自学要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二是集中学习辅导。可利用看录像、聘请专家学者面授,也可采取“既当学生,又当先生”的方法,轮流讲课。三是办班培训。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理论学习要与科学决策紧密结合,致力于提高理论素养、增强科学决策能力。要紧密联系自身思想实际,每次重点学习研讨一两个重要问题,每个党员干部每年都要撰写1至3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体会或理论文章。
(五)建立必要的约束机制,把理论学习制度落到实处。
要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理论学习制度,要进行必要的检查、督促,把理论学习的效果和成绩同述职、评先、晋级等结合起来,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
三、民主评议党组织和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组织和党员为每年一次,评议时间为每年的12月份至次年的元月份的适当时候。
(二)民主评议党组织和党员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把实现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学院改革、稳定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牺牲个人的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
度,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搞好世界观改造。
6、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
(三)民主评议党组织和党员的方法:
1、学习教育。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并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主要内容。学习方法可以灵活多样,要讲求实效。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对深化改革、保持廉洁、加强纪律的认识和行动,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和党支部大会,先由党员个人总结评价,再互相评议。评议档次分为四种: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组织考察。总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事实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党员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由党总支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分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要参加所在总支部的党员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
(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1、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2、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其他重要问题等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
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总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
1、总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2、党员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是:第一,检查总结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第二,检查总结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完成党分配的工作任务以及本职工作的情况;第三,检查总结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实践调查研究的情况;第四,检查总结其他与党的生活和本人工作有关的情况。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程序是:
第一,学习与本次生活会有关的党的决议或文件,以提高党员对民主生活会的重视程度,提高党员或党员领导干部对本次生活会主要议题的认识,统一思想。第二,党员或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检查总结自己的各方面情况,主要是要找出差距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自我批评。第三,党员之间或党员领导干部之间互相开展批评,互相帮助,以便把问题找得更准,把原因找得更透。第四,针对批评和自我批评中所查出的问题及其原因,制定出整改措施,以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得更好。
(四)民主生活会的准备。
1、根据党总支部中心工作或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或党委的指示,确定重点议题。根据实际需要每次会议重点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或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2、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3、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五)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六)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总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七)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八)总支部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3—5天报告院党委组织部,以便院党委派人参加。院党委负责人、党委委员或党员领导干部要有计划地参加下级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进行指导,每人每年不少于一次。党委组织部要协助党委做好具体工作。
(九)民主生活会后一周内,要向党委组织部门和纪委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体育教学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一、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 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议事规则
(一)体育教学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讨论的议题要逐项研究,充分讨论,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意见分歧较大时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应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校党委和校行政,请求裁决。任何人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严格落实重大问题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发言制度:党总支会议,体育教学部党总支书记末位表态发言;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的内容,会议分别由体育教学部党总支书记或体育教学部主任主持时,党政两位主要领导最后发言,其中,主持会议领导末位发言。
(二)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体育教学部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体育教学部党总支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总支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体育教学部重要事项的决定权。经会议研究决定的事情,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并应当以集体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
(三)体育教学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配偶、直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职务聘任、出国(境)和奖惩、发展党员等问题时,本人及有关成员应予回避。
(四)体育教学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议形成的过程等必须严格保密,擅自外传要迫究纪律责任。
(五)体育教学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全体会议成员(包括因故未出席者)均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按要求将执行的情况及时向体育教学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或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六)体育教学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重要决定和决议,应及时向校党委、校行政汇报,根据需要传达至体育教学部全体党员或全体师生员工。
(七)体育教学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专人专本负责记录。会议议决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签批,与会人员阅签后存档。
(八)体育教学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实施过程中,本级党组织要组织、动员党员和群众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决议内容,积极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决定、决议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九)体育教学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实施过程中,若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体育教学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
体育教学部
2019年8月22日
体育教学部教职工宗教“双防”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加强和改进开学、寒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效抵制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我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办法,充分发挥教师党员、办公室人员、场地器材人员的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照“高度警惕、守土尽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多管齐下、协调联动,依法依规、务求实效”的要求,以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教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在学校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为重点,把防范控制、教育转化、宣传揭批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体育教学场地中去,真正净化校园环境,努力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党总支副书记、主任为组长,以副主任、党支部书记为副组长,成员由教师党员,办公室人员,场地器材看馆人员等组成的部门防范校园传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体育教学部教学及场地器材的防范校园传教工作。
三、主要责任及分工
1.要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要利用部门官网,公众号,工作群聊,全体人员大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党的政策方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托思想政治教育课和形势与政策课等,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创新主动防范的方法,用主旋律占领主阵地。
2.在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中,强化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教育,有针对性地讲授宗教的产生根源及变化规律、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中,充实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内容,强化宣传教育。深入发掘各类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
3.发挥党组织的优势,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坚定党员信仰,确保党员不信教。党支部书记上党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对教师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
4.加强体育教学部文化建设,丰富师生文化生活。利用各种重大节日、纪念日深入开展爱党、爱国、爱校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做好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
5.及时深入师生中去了解他们的思想所困,即使化解不良情绪,即使解决师生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
6.及时发现同学利用宗教活动点或借传教为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制止在校园内进行传教或宗教活动。
7.建立“双防”宗教工作责任体系,设置党支部信息员,及时了解教职工及家人对于我国宗教政策的了解情况。开展专题会议,引导教职工在工作和教学中明确新时代自己的教书育人的使命和责任,坚定自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念。定期在检查和排查教职工教案、上课情况、教学场地等。
四、工作措施
1.建立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活动工作联动机制。每学期召开两次专题会议,总结工作,通报情况,分析形势,部署工作。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部署落实。
2.严格执行定期排查和信息报送制度。对教职工的思想动态要做到全面了解和掌握。在摸排显性的宗教渗透和校园传教活动的同时,还要加强对隐性的宗教渗透和校园传教活动的排查,做到防患于未然。要重点盯防信仰或参加宗教活动的教职工及家庭成员或亲属中有信仰或参加宗教活动的教师,选派专人加强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工作和生活情况,防止其在学校传播宗教,开展宗教活动。完善危机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行动,最大限度控制、消除负面影响。
体育教学部党总支
2023年6月28日